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3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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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20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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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2023年7月11日16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勐海县2023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2023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关于登革热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全县登革热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暴发流行,结合勐海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论述综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登革热防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高位推动、巡视促动、上下联动、专项行动、宣传发动”的工作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县创建 、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广泛动员,联防联控,群策群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确保布雷图指数持续达标,坚决防止登革热疫情扩散蔓延,坚决防止由输入地变为疫源地,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的登革热防控,根据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防治重大疾病部门间联席会议”。对出现本地暴发和流行,应尽快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蚊媒控制等综合措施。
(二)乡镇责任
负责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登革热防控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辖区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一旦出现本地疫情暴发和流行,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做好疫情处置、蚊媒控制、宣传发动等综合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村委会、社区责任
负责发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登革热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环境,定期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入户清查工作,确保辖区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防控意见,确定本区域蚊媒防控重点区域和场所,配合开展疫点疫区处置,组织专业消杀队伍,筹措消杀药械,清除蚊媒孳生环境。
(四)卫生健康部门责任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登革热防治技术方案;指定登革热定点救治医院和“新生儿小头畸形”监测医院;组织登革热疫情、媒介监测;组织对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防控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指导及风险评估;开展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监测、实验室检测、疫点核心区域处置;负责宣教材料的开发、检测试剂、消杀器械及药品的储备;协助督查部门开展对网格片区的督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蚊媒消杀,进行媒介消杀效果评估,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
3.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登革热病例的监测、检测、疫情报告、诊疗;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
4.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机构(含民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病例及时收治到定点医院。
5.私立医院以及个体诊所:负责疑似病例的初步排查,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和转诊,未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病例的临床治疗。
(五)相关部门责任
1.共性责任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动员干部职工开展好单位内部、网格片区、管辖范围内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
2.个性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科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登革热防控工作纳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登革热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登革热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登革热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家长配合做好清积水、灭蚊虫工作。成立检查组,对学校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登革热疫情防治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强制措施。成立检查组,对宾馆、酒店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提供登革热防控必要的经费保障;储备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县城区公共区域、公园、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公厕、绿化设施、管道及排污系统等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及时组织清理各类积水、垃圾、卫生死角,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加强对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等管辖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做到有病及时就医、及时报告;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组建或者聘请专业消杀队伍有效开展灭蚊消杀;及时清理疏通城区河道、市政下水道,确保水流畅通,有效控制蚊虫孳生,成立检查组,对建筑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废旧轮胎规范储存和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轮胎经营维修企业或个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监督和指导企业或个人认真落实废旧轮胎规范储存和管理。成立检查组,对车站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管辖范围内的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登革热疫情发生和传播。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企业、劳务输出等人员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成立检查组,对大型超市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机构做好赴疫区旅游及疫区来我县旅游团队的登革热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等机构加强对赴重点地区旅游人员的登革热防控宣传,协助做好重点地区来我县旅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旅游景点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开展旅游景点景区防蚊知识宣传,并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成立检查组,对景点、景区、演艺场所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灭蚊喷洒及疫情处置工作。成立检查组,对餐饮行业、农集贸市场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革热及其相关并发症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打洛海关: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检验检疫与传染病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
驻勐海县部队:负责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好单位内部清除积水、成蚊灭杀等防控工作;加强单位的登革热预防知识的宣传,动员官兵家属共同开展防蚊灭蚊行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县爱卫部门:组织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定期开展全民灭蚊统一行动,落实各项防蚊灭蚊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政府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单位内部登革热的防控方案,做好单位内外环境、外来户及单位职工的管理,定期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灭蚊消杀工作,落实各项防蚊灭蚊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乡镇要健全登革热防控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蚊媒密度、疫情暴发风险等监测,定期分析、研究登革热防控形势,通报疫情及防控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控具体责任,扎实做好登草热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发生疫情后,按照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调度会议制度,登革热日常防控工作原则上按月调度,疫情发生期间,领导小组会议实行按周调度。
(二)加强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群专结合、持久作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和群众自发防控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1+N”、“楼长制”、“片长制”等防控工作模式,细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间防控措施,合理划分网格区域,明确网格区内社区、单位、物业、业主责任,提前筹划,周密部署,做好以科学灭蚊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形成宣传与监测并举的长效防控体系。实行大网格对小网格,小网格对单位、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签订登革热防控承诺书制度。有疫情发生的网格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3天内布雷图指数降到5以下;对布雷图指数超过 5 的网格区域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有效降低蚊媒密度,确保布雷图指数降至安全值范围内。网格责任单位负责对网格责任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监督、宣传、指导,督促网格单位落实防控措施;网格单位(单位、小区物业、建设工地、企业等)负责开展落实网格区域内入户宣传、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等爱国卫生运动;个人(业主)负责家庭室内清除积水、灭蚊防蚊措施。
(三)加强媒介监测。县疾控中心要在网格区域内持续开展伊蚊密度监测,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研判,必要时提出预警,科学指导有关部门和网格区做好疫情处置,日常登革热疫情监测和研判结果按月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发生期间,需每天报告重点区域监测结果),为疫情控制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四)加强病例监测。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按要求开展病例监测工作。一是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主动搜索排查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确诊的登革热病例实行严格隔离和治疗。二是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员监测,对所有发热人员进行排查和检测。并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将发热病人移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后续处置。三是口岸、通道按照登革热防控要求,对入境人员开展登革热抗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五)加强病例救治。指定勐海县传染病医院为登革热定点收治医院,按属地、就近原则收治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重症患者由州人民医院统一收治。县卫生健康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要组织开展培训,提升规范化诊疗和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力争减少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生。疫情发生时,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六)强化疫点处置标准。疫情发生时,县疾控中心要以报告病例或感染者住所或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确定核心区、警戒区及监控区的范围;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内的社区及网格责任单位应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单位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确保3天内布雷图指数降到5以下。
(七)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抓好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每个星期一、星期五统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统一开展灭蚊大消杀,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家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改变“脏、乱、差”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景点景区等行业认真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社区、物管部门要加强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等流动人员管理,网格责任单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杜绝暴发聚集性登革热疫情。加强重点时间把控。夏秋季节(5—11 月)是登革热报告发病高峰期, 要强化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家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强重点、难点区域集中消杀整治力度,彻底消除蚊媒孳生地,切实降低蚊媒密度和登革热疫情暴发流行风险。
(八)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
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各类宣传载体,开展以流动广播、小喇叭、电视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出国经商、务工人员和游客等人群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登革热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常见传染病,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公众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要注重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九)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登革热防控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及时下拨经费。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部署,将登革热防控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部署,以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二)压实责任,细化措施。要结合实际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管理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勐海县登革热防控措施》(见附件)。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督查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登革热疫情蔓延扩散的,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附件:勐海县登革热防控措施
附件:
勐海县登革热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勐海县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四方责任”,为全面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登革热防控知识知晓率
措施:采取入户、村(社区)流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法,开展登革热个人防护、家庭预防措施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以清除蚊媒孳生地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对有疫情的小区、单位、村组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病例数或布雷图指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村(社区)及网格单位
二、保持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
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执行片长制、楼长制和1+N防控模式,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农(集)贸市场、景点景区等责任单位发动群众,组织入户,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在疫情发生区域,3天内布雷图指数降到5以下。
责任单位:村(社区)及网格单位
三、规范医疗救治行为
措施:哨点医院所发现的首例病例样本送疾控机构进行复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重症病例在州人民医院收治,其他病例及时在定点医院收治,在登革热疫情防控期间,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不能接诊发热病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及各级医疗机构
四、疫点范围有效入户率85%以上
措施:疫情发生后,按照疾控机构划定的疫点范围,所涉及村(社区)及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登革热 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入户宣传、清理积水、灭蚊消杀等工作,3 天内有效入户率必须达到 85%以上。
责任单位:村(社区)及网格单位
五、加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
措施:抓好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对不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责任主体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场所采取停工、停业、封闭等紧急措施。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重点行业管理
措施:企业、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要认真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大出租房管理
措施: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对城区居民、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暴发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出租人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登革热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落实登革热防控承诺制
措施:实行大网格对小网格,小网格对单位、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签订登革热防控承诺书。对不履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九、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
措施: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开展督查检查。每月至少对各网格村(社区)、乡镇(街道)登革热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网格、村(社区)、单位责任落实不力和3次布雷图指数抽查不合格或导致疫情扩散的严格通报问责。登革热防控工作成效作为单位、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奖惩依据。
责任单位:督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
措施:在登革热防控期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重点对疫点进行药物消杀、入户宣传、孳生地清理等工作。县疾控中心对其工作质量及效果考核评估,达标后兑现相应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