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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海政发〔2022〕3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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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2-08 09:01

 

海政20223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委〔202210号)文件精神,经2022128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自俞戎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1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