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海政发〔2022〕3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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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2-08 09:01
海政发〔2022〕3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自俞戎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委〔2022〕10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1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自俞戎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