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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2009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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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0 03: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2009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勐海县2009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构建和谐勐海,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勐海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省、州《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制度得到落实。
  2、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率达到90%以上;城区标线施划率达到90%以上;标志设置率达90%以上;路口渠化率达70%以上;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准确、清晰,符合标准。
  3、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装备进一步得到应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公路治安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死亡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80%以上,公路无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4、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5、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难问题得到解决。
  6、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以及城区交通安全社区创建率达到80%以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在85%以上;群众对交通安全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7、公路沿线乡镇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无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发车辆严重堵塞,无以路代市、违法占道、打场晒粮和公路“三乱”行为。
  8、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范围内(20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乡、村居委会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农村道路的管理。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的“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今年的重要宣传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要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各乡镇、村(居)委要落实专(兼)职协管员,客运企业、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事故多发、交通拥堵路段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城管、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统一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运营,今年内完成所有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增设禁止客车夜间通行警告标志。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和区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安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群防群治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医疗、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交通部门要设立驾校培训质量监督机制。农机、公安部门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落实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监督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使用情况监管。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3、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低速载汽车、拖拉机的日常行车管理,严格低速载汽车、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督。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运管、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健全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5、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保险、农机部门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部门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逐步完善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二级公路、城区道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六)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格局
  1、工商、质监、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道路及两侧管理,取缔以路代市、以路代(施工)场,做到无占道摆摊设点经商,无建筑占道施工,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保证道路沿线及城市街道畅通有序。要加强对车辆销售单位的监管,对出售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2、公安各警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公安沿线和城市街面的治安管理,特别要注意对路边店、修理厂(点)、加油站、旅馆、出租房等场所的控制,打击街面犯罪、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和“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
  3、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学校、乡镇等部门要密切一,协同作战,形成共创共建氛围,推行联防、齐抓共管的立体防控体系。
  4、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公路沿线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校的创建活动,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室,制作各类宣传展板,定期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课,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把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5、宣传部门要继续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宣传内容以典型、生动的案例来讲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宣传法规的主动性。
  6、交通部门应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树立文明运输风气,消除不按规定上下客现象。交通路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安沿线的巡逻,取缔各类违法占道,做到无晒粮,无堆物作业、无挖沟引水、无占道路施工。
  四、考核评价
  按照国家《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办法和省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具体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每年11月份由县里组织自查。12月份由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创建活动进行初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作为建设“平安勐海”、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