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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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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1 10: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勐海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勐海”和“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商业网点、文化市场、建筑设施、交通秩序、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严厉打击,积极预防,构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杜绝学校及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成立勐海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云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保俊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敦华 县教育局局长

  组 员:苏 伟 县建设局局长

      李晋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宁德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波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胡云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斌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邦民 县工商局局长

      钱志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玉扁章 县妇联主席

      钢 图 团县委书记

      桂丹丹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刘敦华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宁德海、县建设局苏伟、县卫生局桂丹丹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危及学校安全事故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环境隐患和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要对辖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将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辖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宿舍管理、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报告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息、请销假、考勤、学生宿舍值班、校外住宿登记等制度。

(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思想道德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健全完善党支部成员、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团委成员、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针对学生出现的带倾向性的思想和行为苗头,及时进行教育和疏导。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管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要注重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推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四)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坚决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严厉打击“黄、赌、毒”,净化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对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比较复杂的地段,要做好日常防控工作,增强防控力量,充分整合治安联防力量,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巡逻防范力度,严禁侵害学校师生的案件和其它不法行为发生。要对学校学生上学放学及晚自习的主要时段、主要路段和僻静易发生案件的重点街巷和路口等加强巡逻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

(五)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道路安全的认识。要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持严管态势,及时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混乱、道路拥挤、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对有学生出入的交通路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文化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学校周边影像制品店、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录相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开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超时经营等违规经营的,要从严处罚,严重违章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学校周边的酒吧、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七)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消防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消防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八)食品卫生部门要对学生食堂的内外环境、生活用水、专用洗刷、消毒、用餐及储存等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饮管人员把好食品采购关,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杜绝发生食品中毒事件。要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疾病预防工作重点,指导学校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九)工商部门要对学校周边违章占道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进行清理,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的打击力度,严禁非法传销等活动进入学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建设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清理查处学校周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消除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对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治安环境的行业场所进行清理整治。

(十一)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媒体宣传的作用,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设和制作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电视节目,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学校内外施工的建设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督促做好防护设施,设置隔离带,明确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县妇联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女童受教育的权利,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十四)团县委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的建设,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团、队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少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五、整治工作要求

整治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开学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职能部门牵头,针对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次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

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为勐海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