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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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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0 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勐海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勐海县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勐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 “脏、乱、差”现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植被破坏等现象还较为突出,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县是传统的农业县,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做好农村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县的小康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促进农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环境优良化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现代农业,培育 “无公害、绿色、有机”名优特农产品的内在要求。因此,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州委、州政府建设“生态立州”的总体发展战略,下更大的力气,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勐海县农村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生活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3.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乡(镇)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成效。摸清全县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划定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引导农民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生产资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 以上;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退化土地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需治理总面积的40%,乡村清洁工程全面建设,饮用水合格率达到7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切实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以及任务分解

(一)着力做好农村环境基础调查工作

摸清我县11个乡(镇)农村污染最新状况及较为突出的问题。(县环保局负责,农业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

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各乡(镇)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动态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县环保局、水利局共同负责,经济和商务局、卫生局、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各乡(镇)应抓紧制定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安排项目、落实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环保局、建设局负责,农委办、财政局、农业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县农业局负责,卫生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问题。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按照工作目标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各乡镇要对乡(镇)政府驻地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设立垃圾收集台(箱),按照环保要求,选择一处较为适宜的地方,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差的村庄、集镇的垃圾要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建立农业、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县建设局负责,县农委办、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禁养区,禁养区禁止畜禽生产,改变人畜(禽)混居现象。对全县区域内现存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清理。对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制定限期治理计划。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配套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厨、改圈),推广“果—沼—畜”一体化生态、绿色果业基地。(县农业局负责,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划定农药、化肥及塑料薄膜使用重点控制区。在重点控制区内,要加强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因农药、化肥等带来的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施用生物农药、农家有机肥料和可降解塑料薄膜。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农业局负责,水利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5.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6.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物种原生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负责,农委办、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7.大力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社率先向社会主义新农村迈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县环保局负责,农委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农村企业污染和自然生态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协调和争取。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做好集约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搞好区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建设部门要指导编制好农村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卫生防疫部门要指导农村安全饮水、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以及乡村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水利部门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河道、塘坝清淤整治,加强河道采沙的监管工作,避免滥采乱挖。国土部门要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乡村植树绿化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公益林建设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和林业病虫害防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和监管。

(三)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以项目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四)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在与城市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薄弱的状况,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五)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

(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七)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同、依靠农民、联合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农村环境逐年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