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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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9-06-11 10: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勐海县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机关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江玲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岩 公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献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云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晓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晓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文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金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查卫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许云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陶 伟 县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张志敏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树英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王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
县信息产业办:
昝国星 5122553 手机:13988123330
县监察局:
刘艳春 5122283 手机:13887928899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龙 5122162 手机:13578165760
县政府法制办:
岩伦 5122212 手机:13578165760
县政府督查室:
玉汶鑫 5120996 手机:13988159555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