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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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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5-31 04:25



                  海政办发〔2010〕49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政办发〔2010〕29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治理我州江河公路沿线及乡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改善全州乡村环境卫生状况,推进生态立州战略,加快生态州建设步伐,现就加强我州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试点、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场地联合、加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州县(市)扶持,乡镇(农场)主抓,村组(场队)联动,村(居)民参与,健全完善乡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增强乡村居民环保意识,努力实现全州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底前,全州三县(市)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面提升全州31个乡镇和10个农场现有垃圾场的规范管理,配备垃圾运输设备,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处理及收费制度。2015年底前, 全州每个村组(队)至少建有1个垃圾池,全面建立“户分类、村(队)收集、乡镇(农场)运输集中处置”的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使全州乡村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沿江沿河沿路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队貌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1. 建立健全乡村垃圾处理及环境保洁队伍。以乡镇环卫站为依托,整合乡镇和农场的环卫人力资源,进一步健全乡镇(农场)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村寨和农场生产队,按照每30—50户农户或家庭配备1—2名环境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乡村垃圾清扫和环境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工资待遇可采取农户(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乡村保洁工作也可采取农户(居民)轮流清扫的方式。要制定村规民约和场规队约,落实垃圾分类、定期清扫,定点堆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2. 添置和建设乡村环境保洁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各村组(队)要因地制宜,根据人口状况和居住条件,设置若干个垃圾箱和垃圾池,配备垃圾清扫工具,有条件的村委会、农场生产队,要配备清运车辆。偏远和不能将垃圾集中运至乡镇(农场)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的村寨和生产队,要根据地形特征,就地就近选择适当地点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3. 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加强对现有乡镇和农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对具备基础条件的,要逐步完善有关处理设施,把垃圾堆放场提升建设成为规范的垃圾填埋场;对不具备基础条件的,要科学规划,另行选址,以适应长远发展需要;对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场,可以采取焚烧、填埋等简易处理方式,尽量做到规范有序堆放,以延长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对垃圾处理场的道路、倾倒台等应定期维护,减少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漏洒和垃圾处理场内不规范堆放的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二、运作模式
    针对我州农村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的现状,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对乡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逐步使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一)县(市)处理模式。城市近郊的乡村和农场生产队,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采取户分类、村(队)收集、乡镇(农场)统一运输至县(市)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
   (二)乡镇(农场)处理模式。主要交通沿线及城镇集镇周边的农村、生产队,应充分发挥城镇垃圾场或处理点的功能作用,采取乡镇(农场)、村(队)联合、联动的方式,统一将垃圾清理运送到乡镇(农场)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三)村(队)处理模式。边远农村、生产队的垃圾,可以采取以行政村、生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简易、符合卫生消毒要求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自行填埋处理,或者进行定点焚烧,同时结合堆肥、生态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标准措施,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营、管护和保洁长效机制。从2010年起,州、县(市、区)每年安排每个乡镇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州级财政补助30%,县、区级财政补助70%),农场每年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并整合新农村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和生产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购置运输车辆,保障农村和生产队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全州31个乡镇和各农场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确定收费标准,积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探索符合乡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三)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把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乡镇要安排2—3人的公益性岗位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协调等前期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建设指导;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水利部门负责对沿河沿江倾倒垃圾的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倾倒垃圾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各农场负责对农场生产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
   (四)建章立制,以奖促治。建立健全乡村垃圾处理及环境保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和保洁制度或村规民约,完善各村(居)民卫生“门前三包”制度、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保洁督查考评等制度,确保乡村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洁有章可循。在乡镇、村寨和生产队推行环境卫生评比制度,划定各乡镇、农场、村委会(生产队)的责任范围,每年开展一次评比,各县(市)分别评出一个乡镇,各乡镇(农场)评出一个村委会(生产队),州、县(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