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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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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0 09: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勐海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按照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州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纠办〔200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各项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认真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确保下乡家电质量,并及时足额兑现财政补贴资金。继续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认真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认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分工,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加强监督;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这些资金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四)进一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继续规范治理教育收费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惠。严格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等问题;严格落实《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严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

把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及时、公平发放。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以对派出所、学校、医院开展民主评议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以公安派出所、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请于2009年5月22日前把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2009年9月1日前,把评议工作总结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汇总材料由各监察分局统一报县政府纠风办。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着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七)进一步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对资金的监管;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操作,堵塞管理环节漏洞,把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常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八)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九)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落实《云南省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逐步完善各地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举办庆典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纠风工作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县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举措,围绕中央促投资、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

 (三)注重基础,强化基层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县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督促、帮助各乡(镇)创新方法、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创新体制,深化源头防治。

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不断深化纠风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确保州委、州政府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为首要任务,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民主评议工作要结合实际,从规范运作入手,更加注重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与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09年10月23日前,将全年纠风工作总结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由各监察分局统一报县政府纠风办。

联系电话:县政府纠风办    5122283
          第一监察分局    5121812
          第二监察分局    5198055
          第三监察分局    5198397
          第四监察分局    519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