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09-06-11 09: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县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勐海县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政执法检查项目

(一)综合类(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专业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1.县经济和商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2.县民政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县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4.县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5.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6.县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7.县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8.县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

9.县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

10.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

二、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实施

(一)主要内容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2.对规范性文件,主要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反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二)基本要求

1.按省政府的要求,要针对2008年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任务、少数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收费(将违章车辆扣留、扣押并停在专用或者指定的停车场,收取高额保管费和停车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2.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省、州级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2009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3.行政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至8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必须扎实有效地抓好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行政执法单位重点抽查和验收,以迎接州政府检查组的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依法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职能交叉、执法主体是清楚等问题,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有权机关裁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查清事实,提请有关机关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并可以邀请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

6.本方案为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不得另行组织计划外的行政执法检查,以避免重复检查和增加群众的负担。

三、行政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献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云普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何汝斌 县监察局副局长

    米云锋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刘云海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兴仁 县水利局副局长

    苏建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琴 县环保局副局长

    许 昊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庭荣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利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玉帕新 县档案局局长

    叶 三 县地震局局长

    罗中强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许云普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的办事人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把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行政执法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边检查、边发现、边纠正,自检自查总结材料于8月底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