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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竹原料林基地种植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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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3: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竹原料林基地建设步伐,调动全社会参与项目建设,为竹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竹原料,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根据州政府2009年有关工作安排,我县2009年竹原料林基地种植任务25.5万株,面积1.5万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2009年各乡(镇)竹子种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植任务
   (一)勐海镇,种植4.35万株、2558亩;  
   (二)勐混镇,种植4.35万株、2558亩;
   (三)勐遮镇,种植3.7万株、2176亩;
   (四)打洛镇,种植1.9万株、1118亩;
   (五)勐阿镇,种植3.7万株、2176亩;
   (六)西定乡,种植3.2万株、1882亩;
   (七)勐宋乡,种植2.5万株、1470亩;
   (八)勐满镇,种植2.5万株、1470亩;
   (九)勐往乡,种植1.9万株、1118亩;
   (十)格朗和乡,种植1.9万株、1118亩;
   (十一)布朗山乡,种植1.9万株、1118亩。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种植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要设立竹产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并配2-3名专职人员,全力做好竹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二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三要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种植采取“四旁”种植,但要相对集中连片,尽量安排在村寨周围种植。种植的竹子实行谁种谁受益的原则。
    三、品种和种植方式
    种植竹子的品种为:小叶龙竹、甜龙竹、苦龙竹3种。
    种植方式可采用分蔸和埋节造林两种方式。竹子种苗由种植户自行解决。
    四、扶持政策
    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给予种植扶持:
    (一)按存活株数补助4元/株;
    (二)县乡村工作经费补助1元/株;
    (三)骨干培训经费按完成种植任务数补助10元/亩;
    (四)按质、按时完成任务,按存活株数奖励0.5元/株。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