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徽 勐海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202649日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4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指导意见

 

为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结合勐海县国土空间规划,经勐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区域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列入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依法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在征收工作中,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广泛征询意见,依法制定能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并通过征收补偿安置,提升住房建筑质量,适当增加住房面积,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勐海县人民政府主导,启动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成立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市更新改造日常事务,综合统筹、联络协调、督办管理等工作。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三、确定征收范围、分区分步实施

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区,包括各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市政道路、公园、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政府财政能力,合理制定各片区、各项目的房屋征收分步实施方案。各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在实施时明确。

四、房屋土地征收期限

自指导意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启动实施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项目的具体征收期限在正式实施时明确。

五、房屋征收原则、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及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用途及性质为准。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土地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在征收房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依法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住房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1. 货币补偿

对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含房屋装修),对普通住宅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30%进行补偿,对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庭院空地面积房屋首层建筑面积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50%进行补偿;庭院空地面积<房屋首层建筑面积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40%进行补偿。

在签约期限第一阶段(1-3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进行奖励,在签约期限第二阶段(4-6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5%进行奖励,其余阶段无奖励。

2. 房票安置

1)房票面值:普通住宅及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房票票面金额均以货币补偿标准上浮2%

2)房票使用规则:房票直接用于我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购买,房票不兑现,不找零,在有效期内可拆分、转让及合并使用。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在项目征收安置部门办理转让备案手续,双方应明确购房、兑付现金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3)有效期: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拆分、转让时,原有效期不延长,超期房票自动作废,由征收安置部门在房票申领登记记录中予以注销,征收安置部门按照项目征收安置方案规定的其他方式补偿被征收人。

在签约期限第一阶段(1-3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进行奖励,在签约期限第二阶段(4-6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5%进行奖励,其余阶段无奖励。

3.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原则上提供位于项目规划区内或者临近周边的回迁安置房源:

1)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方式的,被征收房屋为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的:庭院空地面积房屋首层建筑面积的,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5回迁安置;庭院空地面积<房屋首层建筑面积的,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4回迁安置;其他普通住宅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3回迁安置。

2)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包含10平方米)以内,按具体实施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住房评估均价购买。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按安置房的市场价下浮5%优惠购买。

3)被征收人实际所选回迁置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足应得回迁置换房屋总建筑面积0—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甲方可按开盘当天开盘价下浮5%作价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足置换房屋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甲方按具体实施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住房评估价作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在签约奖励期限第一阶段(1-3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的10%给予产权调换奖励。在签约奖励期限第二阶段(4-6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的5%给予产权调换奖励,其余阶段无奖励。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在项目安置房源中依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

(二)其他房屋和附属设施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1. 经营性房屋及其他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对本项目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及其他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及其他房屋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进行奖励。

2. 对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附属建(构)筑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

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可补偿的,按《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82号)、《建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和《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六、限期搬家奖励、搬家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于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搬离的被征收人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过渡住房的,过渡期间由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直至安置房交房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为止。

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住宅

(产权调换)

证载建筑面积×18//平方米

5000/

(三)对经营性、单位用房及其他房屋产权人和住宅货币补偿产权人,临时安置过渡费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

房屋用途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住宅(货币补偿)

证载建筑面积×18//平方米

5000/

经营性、单位用房及其它房屋

证载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七、被征收住房的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详见附件4

八、果木及青苗的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上种植相关果木、青苗等的,按《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82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详见附件3)。

、水电管网等专项设施改造建设

项目区内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视、电力、给排水等管网设施迁移、改造建设必须服从项目需要,迁移改造费用原则上纳入项目征收预算,特殊情况由产权单位和征收单位协商解决。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权人,在提供有效相应证件并积极配合支持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情况下,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一)特困人员;

(二)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

(三)烈士家属;

(四)低保户;

(五)重度残疾人。

、限制行为

凡属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各项目具体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不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土地权属和房屋的出让、转让、分割、抵押、登记发证;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建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七)新的生产和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八)分户及户口迁入;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和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其他事项

(一)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出具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共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的书面委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对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方案,报征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后实施征收。征收前,征收实施单位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

(三)被征收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房屋产权人为被征收人,搬家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由租赁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四)被征收人搬迁时不得擅自拆除原房屋内的门、窗、水、电、煤气等设施。

(五)被征收人必须自行缴清搬迁前所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如未缴纳以上费用,在补偿总款中扣除。

(六)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对阻碍项目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无理抵制征收工作或有意煽动群众闹事,严重影响征收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严格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指导意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项目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19年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68号)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建筑物补偿标准

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3.林木补偿标准

4.住房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附件1

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01

钢混结构

框架结构

 

/平方米

1700

02

砖混结构

/

 

/平方米

1450

03

砖木结构

/

 

/平方米

700

04

土木结构

/

 

/平方米

400

05

木结构

一般木结构

 

/平方米

250

木结构傣楼

 

/平方米

1100

06

简易结构

一般简易结构

 

/平方米

160

简易结构傣楼

 

/平方米

600

注:1、建筑物补偿标准不含装饰装修;

2、傣楼补偿标准按傣楼所属建筑结构标准表执行;

3、住宅补偿标准按建筑物补偿标准表执行;

4、本补偿标准未覆盖的建筑物补偿标准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如无法参照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协商认定进行补偿。


 

 

 

 

 

 

 

 

 

 

 

 

 

 

附件2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砌体

挡墙

毛石挡墙

 

/立方米

350

 

M75#浆砌石

 

/立方米

450

 

围墙

土围墙

 

/立方米

100

含基础

砖围墙

 

/立方米

300

含基础

其他砌体

块石砌体

 

/立方米

150

 

门墩

红砖

/立方米

100

 

混凝土浇筑

/立方米

200

 

02

环境卫生设施

厕所

简易结构

 

/平方米

50

 

砖混结构

石棉瓦顶

/平方米

400

顶面为混凝土浇筑的参照建筑物中砖混结构补偿

化粪池

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280

 

03

养殖设施

简易棚

 

/平方米

65

 

砖棚、木棚

 

/平方米

100

 

钢柱棚

 

/平方米

200

 

圈舍

简易舍

 

/平方米

65

 

砖混舍

 

/平方米

160

 

04

生产设施

大棚

钢架大棚仓库

 

/平方米

400

高度大于等于5

水井

水井

 

/米

300

井口直径3米以上按两口计算

 

附件2

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果树类

苹果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6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300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50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50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50

 

龙眼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85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300

 

荔枝

幼苗

/株

35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75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300

 

芒果

幼苗

/株

35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85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果树类

芒果

初挂果

/株

2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盛挂果

/株

350

柿子

幼苗

/株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 40 /亩

未挂果

/株

40

初挂果

/株

60

盛挂果

/株

90

石榴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60 /亩

未挂果

/株

60

初挂果

/株

90

盛挂果

/株

150

樱桃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6 /亩

未挂果

/株

60

初挂果

/株

120

盛挂果

/株

220

杨梅

幼苗

/株

35

种植密度不高于 42 /亩

未挂果

/株

70

初挂果

/株

200

盛挂果

/株

300

柑桔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80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90

盛挂果

/株

140

木瓜

幼苗

/株

1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6 /亩

未挂果

/株

20

初挂果

/株

50

盛挂果

/株

8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果树类

青枣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6 /亩

未挂果

/株

6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50

柚子(泡果)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0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300

柠檬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5 /亩

未挂果

/株

7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菠萝蜜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2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200

盛挂果

/株

300

火龙果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10 /亩

未挂果

/株

30

初挂果

/株

40

盛挂果

/株

50

椰子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22 /亩

未挂果

/株

70

初挂果

/株

200

盛挂果

/株

350

榴莲

幼苗

/株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 30 /亩

未挂果

/株

8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果树类

榴莲

初挂果

/株

200

种植密度不高于 30 /亩

盛挂果

/株

300

无花果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5 /亩

未挂果

/株

4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80

西番莲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20 /亩

未挂果

/株

4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70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5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50

枇杷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5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00

盛挂果

/株

150

山竹

幼苗

/株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2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红毛丹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50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120

盛挂果

/株

20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果树类

牛油果

幼苗

/株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0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酸角

幼苗

/株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 42 /亩

未挂果

/株

30

初挂果

/株

60

盛挂果

/株

120

莲雾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2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10

蓝莓

幼苗

/株

25

种植密度不高于 160 /亩

未挂果

/株

55

初挂果

/株

75

盛挂果

/株

100

葡萄

幼苗

/株

35

种植密度不高于 200 /亩

未挂果

/株

75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食用原料类

茶树

定植3

/亩

400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200 /亩

定植 4-5

/亩

6000

定植 6-20

/亩

8000

定植21

/亩

10000

板栗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10 /亩

未挂果

/株

5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食用原料类

板栗

初挂果

/株

9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10 /亩

盛挂果

/株

180

核桃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40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20

盛挂果

/株

200

澳洲坚果

(坚果)

幼苗

/株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 22 /亩

未挂果

/株

80

初挂果

/株

200

盛挂果

/株

300

草果

幼苗

/株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 200 /亩

未挂果

/株

30

初挂果

/株

60

盛挂果

/株

80

砂仁

幼苗

/株

0.5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00 /亩

未挂果

/株

1

初挂果

/株

2

盛挂果

/株

3

花椒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7 /亩

未挂果

/株

6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八角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7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食用原料类

胡椒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7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50

盛挂果

/株

200

木姜子

幼苗

/株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7 /亩

未挂果

/株

50

初挂果

/株

140

盛挂果

/株

180

咖啡

幼苗

/株

1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07 /亩

未挂果

/株

20

初挂果

/株

50

盛挂果

/株

80

林化工业原料类

橡胶

圃内幼苗,未芽接

/株

2

种植密度不高 5000 /亩

圃内幼苗,芽接

/株

5

圃内幼苗,芽接袋装苗

/亩

1000

生长期:定植 1

/株

50

种植密度不高33 /亩

生长期:定植 2

/株

80

生长期:定植 3

/株

110

生长期:定植 4

/株

140

生长期:定植 5

/株

170

生长期:定植 6

/株

200

生长期:定植 7

/株

230

成材期:定植8

/株

350

种植密度不高33 /亩

其他经济林木

香蕉、芭蕉

幼苗,高< 0.6 

/株

6

种植密度不高于 150 /亩

未成果, 0.6 

/株

30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01

经济林木

其他经济林木

香蕉、芭蕉

成果

/株

70

种植密度不高于 150 /亩

美人蕉

幼苗期

/株

3

种植密度不高于 150 /亩

生长期

/株

30

成果期

/株

150

菠萝

幼苗,5个月以下,

高< 0.4 

/株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 3000 /亩

未成果, 0.4 

/株

3

成果,种植1

/株

6

甜菜

/株

3

种植密度不高于 350 /亩

/株

5

大丛

/丛

40

臭菜

/株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 150 /亩

/株

35

注:

1.橡胶“圃内幼苗,芽接袋装苗”按 1000 /亩的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橡胶生长期定植 6 和定值 7 若达到开割标准,可按成材期 350 /株进行补偿。

2.本表茶树补偿标准仅指一般台地茶和规模化种植园茶树,不含小树茶、老树茶、古树茶。

3.本补偿标准未覆盖的林木补偿标准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如无法参照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协商认定进行补偿。


 

 

 

附件4

住房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装修级别

级别标准内容

补偿单价

(元/平方米)

一级

内墙面为木质墙面(木墙裙),地面铺花岗石、大理石、800x800以上地板砖、木地板,木质吊顶或石膏吊顶,大门为复合防盗门、窒内为实木门包门包门套、铝合金窗或塑钢窗,装防盗笼。卫生间铝塑板吊顶,瓷砖墙面到顶,地面铺防滑地板砖。

400

二级

内墙面为双飞粉乳胶漆墙面,地面铺600X600以上地板砖、木地板,石膏装饰线,大门为防盗门、窒内门为实木门包门包门套、铝合金窗,装防盗笼。卫生间顶面铝塑板(塑料扣板)吊顶,瓷砖墙面墙裙。

320

三级

内墙面为双飞粉(墙纸),地面铺400X400以上地板砖、防盗门、防盗笼。卫生间贴白瓷砖。

280

四级

内墙面为双飞粉、水磨石地面或地面铺400X400以下地板砖。

240

注:室内装修补偿金额=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补偿单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