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1-29 0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涵盖了勐海县医疗保障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勐海县医疗保障中心沿河路39号),邮编:666200,电话:069151356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勐海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周期指引》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内容、时间、频率及程序、深入推进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开发布更新。截至目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4条;处理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共计101条,其中投诉4条、咨询48条、求助49

(二)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公开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文件以及待遇申领流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四)强化公开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保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照承办人员初审、承办股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发三审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的不得对外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勐海县医疗保障中心沿河路3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91-5135610;传真号码:0691-5181544;电子邮箱:mhxylbzj@126.com;邮政编码:6662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部门: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691-5135610,地址:勐海县医疗保障中心沿河路39,邮编:66620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勐海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公众号自身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完善,影响力还不够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侧重于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动态,缺乏自身活动及履行职责情况,内容比较宏观,公民的参与度与配合,互动性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信息采集报送;三是注重充实公开内容,围绕满足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正确公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没有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