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0: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为有效推进全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构建维护全县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中国银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西双版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信访局、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润 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胡红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曾海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帕 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彭金改 县综治维稳办主任
胡 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建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景凌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副行长
卢 莹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毕春斋 县信访局副局长
尹志刚 县法院副院长
王宏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成员
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部署、组织和督查勐海县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 润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陈启发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袁艳艳 县公安局干警
舒 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部门联络员: 刀春华 县综治维稳办副主任
毛寅梁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办主任
竺福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股股长
陈锦红 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办事员
孔垂娇 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李 俊 县信访局科员
李 丽 县法院调裁庭庭长
张 胜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若有人事变动,由现任领导、相关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勐海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县政府办:负责联系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做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排查网贷机构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梳理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对网贷机构实施分类处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
(三)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对互联网P2P网贷宣传信息进行筛查过滤,重点对可能涉及信息不实、承诺保本保息或高额回报的宣传信息进行筛滤与监控。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脏、追脏、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检索,对县内开展网贷业务机构的信息进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业务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等信息。
(六)县维稳办、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维稳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全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依法及时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各单位要协调配合,依法甄别、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