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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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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3:35

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勐海县“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保障水平,解决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勐海。根据国务院、省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省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的社会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县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出台后,云南省结合实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人身保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2007年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中特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要积极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人寿在勐海县的分支机构,全县设有3个营销服务部,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络,拥有销售服务人员150余人,除为近10万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外,每年还为3万在校学生的意外及医疗提供保险服务,近10年来公司向社会各界给付各类保险赔款达1千万元,寿险市场份额占全县68%以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燃眉之急,发挥了中国人寿专业优势,开展“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具备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医疗及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等全面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还有很多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解决家庭意外事故和养老问题上缺乏应有的保障。开展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中国人寿的专业优势,为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提供优惠的保险政策、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促进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保险服务,实现居民和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的保险意识,普及人寿保险知识,培养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繁荣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消费习惯,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的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为农村居民提高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帮助他们解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残无所助、因病因残返贫致贫等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本县经济发展、地域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推行并逐步普及。
    二要坚持以政府引导推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社区要把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作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中国人寿勐海县支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在培训、宣传等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支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人民群众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公司尽可能给予优惠。
    四要坚持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原则,中国人寿勐海县支公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便利服务,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力争3年时间全县60%的村委会建成“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
    四、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的内容和流程
    (一)创建内容
    广泛宣传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和发展人民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创建一批“保险先进村(社区)”,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流程
    1.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
    (1)保险先进村(社区)的创建条件
    ①设有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同属一个直属单位相邻、相连两个以上的连队或社区(不能跨单位,即必须在同一分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自然村。村委会(社区)班子团结,对保险认知度高,有合作意愿。
    ②经济条件较好,影响力大,有保险发展空间及基础。
    ③村委会(社区)把保险工作列入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具体落实保险工作,签订保险先进村创建协议。
    ④有一名高素质的驻村保险服务员。
    ⑤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方便,户数及人口数较多。
    (2)各项考核指标:
    ①保险先进村寿险新单期交保险费≥10万;保险先进社区寿险新单期交保险费≥20万。
    ②保险先进村各种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均≥10元;保险先进社区各种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均≥15元。
    ③保险入户率70%以上。(含短险、以前年度个人保单)。
    ④学生幼儿系列保险(学平险)承保面≥80%。
    五、考核及奖励
    (一)考核
    创建活动每年考评一次。保险先进村(社区)业绩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由县公司负责在12月初组织各营销服务部完成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考核由州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
    (二)奖励
    1.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审核达标的保险先进村(社区)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牌匾一面。
    2.支公司给予该乡(镇)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奖励,用于该乡(镇)营销服务部建设和村委会(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保险先进村: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少于15万,奖励3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少于20万,奖励5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少于30万,奖励6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少于50万,奖励8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50万元(含50万)以上,奖励10000元。
    保险先进社区: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少于30万,奖励3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少于40万,奖励5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40万元以上(含40万),少于60万,奖励6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60万元以上(含60万),少于80万,奖励8000元;寿险新单期交保费达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奖励10000元。
    六、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的时间安排
    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9年1月)
    主要任务是在县级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级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初步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
    (二)实施阶段(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由各乡(镇)和营销服务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实现全县60%行政村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达标的总体目标。
    七、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创建“保险先进村(社区)”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起规划,一起确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我县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解决群众老有所养、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后顾之忧,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2008年12月29日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中国人寿创建“保险先进州(社区)”启动大会精神,为确保我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勐海县“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中国人寿勐海县支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县政研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扶贫办、县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县人行、11个乡(镇)、中国人寿勐海县支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公司领导组成,负责处理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创建“保险先进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惠民政策,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社区)”的重要意义,促进商业保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墙体广告、开展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惠农保险的投保方式、理赔情况等,增强村民保险意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自愿参加保险。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和村(居)民情况调查工作;二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营销服务部要积极与各乡(镇)沟通,制定“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三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营销服务部要加强对驻村服务员和保险监督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真正取信于民;四是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的活动,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创建“保险先进村(社区)”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