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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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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4: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勐海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州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勐海县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随着“节约能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观念的进一步深入,各项节能措施的相继出台,勐海县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勐海县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各级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灯等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比例较低,节能管理模式简单粗放等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节能意识比较淡薄。节能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不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各级公共机构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支撑体系,造成先进实用的节能技术在市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节能信息的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勐海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等能耗设备的更换改造工作。到2010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2009年工作目标
    通过大规模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各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油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
      (三)节能指标
    到2010年,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05年基数上,实现节油5%以上。各系统单位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
        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因此,能耗统计工作要扎实开展,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1.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9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季度末及时将能耗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节能办(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机关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供依据。
    3.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应要求其做出说明,并责令整改。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实行节能改造,对现有用能设备逐步进行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对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必须坚决淘汰。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三)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管理
    全县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1.节约用电
   (1)照明系统节电。全县各级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2)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器具。
     2.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切实减少耗水量。
    3.大力开展公务车辆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县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帐”制度。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全县公共机构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六、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勐海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成的勐海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勐海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县政府办公室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公共机构尤其是农、林、水、文、教、卫等县属系统各主管部门、各乡镇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节能规划和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机构,并纳入勐海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范围。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部门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期、分批对全县各级公共机构的后勤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各公共机构也要经常进行节能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节能工作任重道远,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勐海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