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西双版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09-06-11 09: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文件的通知》(海政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在贯彻执行《西双版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勐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指标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前置审计。

二、未经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标。因特殊原因,国家为拉动内需安排的需特事特办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由于时限所致不能进行前置审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才能进行招标。

三、建设项目在招标1个月前或施工中发生新增项目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申请前置审计,并报送项目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机关收到前置审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前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未按《西双版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按其“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

六、勐海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