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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紧急防控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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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紧急防控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勐海县紧急防控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实施方案

    由于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疫情形势十分复杂,周边国家疫情不断,我县入冬以来,牲畜重大动物疫情也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介于当前边境走私大牲畜及其偶蹄动物活动十分猖獗,县外动物在县内流通十分频繁,而且已经引起数起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为坚决遏制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将疫情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州指挥部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和指挥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并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具体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层层建立健全防疫目标责任制,量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并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逐级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本乡镇防治经费;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紧急疫情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灭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迅速扑灭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为牵头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防堵监督工作,走私查堵,对境外入境疑似牲畜口蹄疫病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三)财政部门职责
    1.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经费计划和预案要求,积极安排和筹措落实防治经费,包括疫苗补助、免疫反应治疗补助、免疫死亡补助、捕杀补助、疫情防控费、消毒费、疫情普查费、疫情监测费等。
    2.监督检查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农业部门
   1.组织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
   2.境内一旦发生疫情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加强疫区、受威胁区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5.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
  (五)交通部门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堵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公安部门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处理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商部门
   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周围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八)卫生部门
   负责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情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和消毒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
(九)武警部门
   负责好驻地边境通道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商务部门
   负责家畜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防止私屠滥宰。
(十一)黎明公司
   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垦区内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县外事办
   负责与境外国家协调有关事宜。
三、疫情报告、通报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最快速度报告疫情。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死亡数、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
  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四、疫情的处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勐海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疫情处理规范,及时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在短时间内扑灭疫情。
  五、近期内必须落实的关键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动物制免疫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免疫为基础,预防为主”的防疫方针,进一步强化动物免疫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免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业务部门要切实按免疫技术规范做好免疫工作,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团结协作,狠抓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坚决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扫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春防全县辖区内所有偶蹄动物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边境沿线和公路交通沿线、规模养殖场、种禽场所有饲养家禽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规模养猪场的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猪瘟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处理要迅速果断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各乡镇要制定完备的疫情监测计划,全面开展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数据库,规范监测档案,分析监测数据,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消除疫情隐患。
 (四)着力防堵外来疫源
   加强外来疫源防堵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境外疫情防控工作。边境地区各乡镇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等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从毗邻国家引进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禁令》,加大打击走私畜禽活动的工作力度;对查获的从境外走私入境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以联检部门为主进行销毁和查处,对车辆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地方政府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海关的打击活动。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口岸的动物疫情防控由联检部门负责,边境通道有武警驻守的地方由武警负责,无武警驻守的地方由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民兵和群众防堵,边境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禁止暂养、寄养、走私境外畜禽。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控,并密切关注境外的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二是密切注视县内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要及时采取有效地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控制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三是加强对外来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勐满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要对流出(入)的动物及产品进行严格的查证验物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县和跨区域传播扩散。县联检部门也要加大境外走私畜禽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严格家畜屠宰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要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屠宰场监管工作,春节前对县和乡镇必须全部实行定点屠宰或集中屠宰,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禁止未在定点屠宰场宰杀的动物及其产品走村串户贩卖。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贩运个体经营户的宣传教育,禁止从境内外疫区购进畜禽及其产品;对那些明知故犯者,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六)加强检疫监管
   各乡镇兽医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操作程序,在实行定点屠宰的地方必须做到有宰必检、日进日宰;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不明原因死亡商务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
  (七)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圈舍及周围环境等进行彻底大扫除,特别是对新老疫区、屠宰加工场、畜禽交易市场(点)、交通沿线及养殖密集区,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为确保消毒效果要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实施全面消毒,落实消毒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坚决消除疫情隐患。
  (八)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从元月20日起每10天一报的形式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日常的督查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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