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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领和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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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4: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云残发〔2008〕71号)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申领和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和换发范围
    勐海县辖区内,具有勐海县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二、申领和换发的原则
    第二代残疾人证遵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申领和换发。
    三、申领和换发的费用
    申领和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免收工本费,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费用、申领和换发证所需提交资料的费用等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四、申领和换发的时间和地点
    已领第一代残疾人证申请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领残疾人证条件而尚未申领残疾人证的自2009年4月1日起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要按时限申请换证,未按时限申请换证的,第一代残疾人证到有效期后将自行作废,按新申领办理。申领和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地点: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佛双路金福酒店旁,勐海镇政府办公楼后面),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5128832。
    五、工作要求
    接文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辖区内和本单位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切实把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和换发程序


 附件: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领和换发程序

    1.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3张向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勐海镇政府办公楼后面)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户口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对于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到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和勐海县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评定;
   4.初审上报: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5.审核批准: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予以办证;未予批准的,退件;
   6.领证:由申请人到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取残疾人证;
   7.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每周二、周四集中办证。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