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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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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8-09-08 12:03

海政发 〔2008〕4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12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州安委会发电(2008)1号《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确保“两会”顺利召开,使全县各族人民欢度祥和的春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落实,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经济第二,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的理念;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全力以赴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高发势头没有完全得到根本遏制,这与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施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按程序严肃处理,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停业整改,该吊销证照的要坚决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及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农贸市场和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
    (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委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人力对全县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检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负责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同时做好对不履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单位的通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道路和客运站(点)春运、水上交通、渡口安全检查。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对消防安全检查。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建筑施工、液化气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业机械、农用拖拉机、农用化学品、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林木采伐、木材及林产品加工森林消防品安全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水库安全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安全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源的安全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各类重大疾病预防、各种疫情和传染病的安全检查。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加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区、景点和旅游活动的安全检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食品的安全检查。
    县运政管理所负责组织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对电力设备与电网运行、电站的安全检查。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对通信设施和网络运行的安全检查。
    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负责对黎明公司辖区内的安全检查。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月21日至2月2日并于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在2月5日前没有报书面材料的乡(镇)及单位,一律视为没有履职,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负其全部责任。
    联系人:邹富民
    电  话:0691-5122328
    (二)检查方式
    重点抽查与拉网式排查相结合。县直部门以重点抽查为主,各乡(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以拉网式排查为主。
    五、落实节日值班制度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与值班人员联系,并将值班人员电话报县安委办备案。
    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正副县长,办领导。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