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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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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1 10: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宗旨,体现“执政为民、服务惠民”的理念,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体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建设、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经营管理

(一)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的主体单位为勐海县建设局,主要职责是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权的出让、按规定审批获得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权的单位或个人,改变以往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中部门管理职能重叠、职责不清、无序经营的局面。

(二)考虑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配置车辆确定为电瓶车,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获得者在承包期间,每条线路应配置10辆营运车,其中5辆为紧急备用车辆。

(三)根据勐海县城的具体情况和市民出行习惯,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路线以宏福农贸市场为中心作放射状布局,具体线路及公交站点设置如下:

公交线路

线路一:嘎海路—佛照街—景养路—景管路至县政协返回,由景管路直接进宏福农贸市场。

线路二:嘎海路—象山路—沿河路—茶厂路—景管路至曼袄村,沿原线路返回。

线路三:嘎海路—象山路—曼兴路—214线—南海路—象山路—嘎海路(双向循环)。

线路四:嘎海路—象山路—佛双路至民族小学,沿原线路返回。

线路五:嘎海路—象山路—南海路—214线—曼景买——曼贺村—曼贺路—象山路—嘎海路(双向循环)。

线路六:嘎海路—象山路—曼贺路—科技路—茶厂路—景管路—象山路—嘎海路。

线路七:嘎海路—象山路—曼贺路—双拥路—景养路—景管路—象山路—曼兴路至石油公司加油站,沿原线路返回。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交站点

原城区所有待客站点予以取消,在宏福农贸市场设中心公共车站,在以下地点设公交站点:

1.佛照街:卫生局 

2.景养路:财政局、人行、广场

3.景管路:烟酒公司、民族会堂、县政协、菜园新村(设3个点)、曼袄村委会

4.沿河路:保险公司、勐海派出所、检察院

5.茶厂路:县一中、勐海茶厂

6.曼贺路:教育局、驾驶学校、民族中学、曼贺村

7.象山路:百货大楼、县医院、农行、老客运站

8.曼兴路:清真寺、石油公司加油站、曼兴村、曼兴路与214线交汇点

9.南海路:运政宿舍、鑫海花园、茶乡路口

10.佛双路:茗都嘉苑、电力宾馆、兴隆餐厅、曼贺村委会、一公里转盘、两公里桥、养护段、民族小学

11.双拥路:职中、部队

12.科技路:教育局、穆斯林餐厅、住房交易中心、勐海茶厂

13.景混公路(214线):景龙佛寺、景管路口、禧乐园、一公里转盘、曼景买

四、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及使用

经营权的出让收入由县建设局管理使用,10﹪作为建设局办公经费,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月——2月)

此阶段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体系的目的意义,为整顿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综合实施阶段(2009年3月——5月)

1.整治非法营运阶段

此阶段是以规范我县机动车营运秩序为重点,全面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通过整治非法营运,规范城郊客、货机动车辆的停放场所,为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创造条件。

具体方法:由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勐海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清理城区所有营运和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人力三轮车。

2.公开竞拍特许经营权

此阶段是委托拍卖公司对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取得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由勐海县建设局颁发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许可证,并签订《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合同》。取得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按照公共交通线路购置车辆,建设停车场、首末调头站场、调度办公用房,并规范设立站牌、候车亭、晴雨棚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建设,保障公交营运的正常运行,并正式投入营运。

(三)自查完善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此阶段是对取得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所建设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对配置的营运车辆数量、停车场、调度办公用房以及设立的站牌、候车亭、晴雨棚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2009年7月1日—15日)

此阶段主要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完善,对所设置的站点、线路进行优化,减少线路重叠,提高公交营运效率。并由勐海县城市公共交通营运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交通营运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建立城市公交运营和服务监管制度,完善公交服务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维护乘客的切身利益,确保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