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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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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景区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 “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海政发〔2008〕64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9〕5号)等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省、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检查的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县政府将于4月初,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云政发〔2008〕187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在检查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准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5122328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