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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勐海县城区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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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1 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为了保障勐海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提升城市的交通文明程度,提高城镇居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州创建“城市文明畅通工程”及《云南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勐海县城区二轮摩托车夜间飙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现状,决定在勐海县城区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警民关系的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规范和治理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勐海县城和谐、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县城区集中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宣传的效果,进一步深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城市路面管控能力,严厉查纠二轮摩托车夜间飙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勐海城区道路有序、畅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勐海县城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领导,我县成立“勐海县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冯晓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许云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马 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苏 伟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胡云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波  县广电局局长

       马忠慈  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杨 伟  勐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 文  移动勐海分公司经理

      李双英  联通勐海分公司经理

      王正邦  电信勐海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勐海交警大队教导员马杰兼任,副大队长柳德春、勐海中队队长李伟宝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集中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防控区域

  勐海县城区、勐海镇行政辖区主要公路。

  (二)重点监控和整治的公路

  重点监控和整治的公路为交通事故频发的迎宾大道、象山路、景管路、南海路、佛双路、佛照街、嘎海路、曼贺路、沿河路、景养路、茶厂路、曼兴路。

  ( 三 ) 重点整治的车辆类型:二、三轮摩托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人力三轮车。

  (四)重点整治的对象

  客货运驾驶人、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及人力三轮车驾驶人

  (五)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的二轮摩托车夜间飙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停车、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勐海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动员参战人员全面投入到整治行动中,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整治行动中,广电局要在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勐海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宣传资料,跟踪报道整治行动的情况,发布整治行动的相关通告等,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勐海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每周群发勐海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宣传资料的手机短信,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提醒广大市民,并在2009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象山路与佛照街路口举行勐海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争取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行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能理解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合作战的优势,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人力三轮车突然调头等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扣证的一律扣证、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同时要教育民警在集中整治中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规范路面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有机融入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形成强大声势,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使勐海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使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力争勐海城区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对前阶段整治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组织研究,查找原因,明确方向,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巩固前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违法整治,为创建“平安勐海”,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创建良好的秩序。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各部门经过前期整治行动,总结前阶段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措施,为下一步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部门要在2009年9月25日前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统一宣传时间: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4日,2009年4月27日。

  (二)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 2009年5月5日、2009年5月15日、2009年5月25日、2009年6月5日、2009年6月15日、2009年6月25日、2009年7月5日、2009年7月15日、2009年7月25日、2009年8月5日、2009年8月15日、2009年8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全力开展集中整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抓好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的领导既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又要明查暗访、深入实际、认真督查、落实责任。要充分调动参战人员的积极性,克服麻痹懈怠、疲劳厌战的情绪,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的优良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集中整治中,勐海县公安局机关要抽调机关警力充实到一线,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二)注重效果,扩大宣传

  一是要在整治重点路段设置一批统一行动的大幅标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二是要通过电视采访、广播宣传、手机短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增进广大群众对“城区集中整治行动”的理解、信任与支持;三是要在客运站场、广场、商业街等人流聚集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行动。

  (三)形成合力,加大城区道路管控力度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装备向城区道路延伸,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城区机动车及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监管办法,加强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切实加强城区道路管理。

  (四)严格执法,注重执法效果

  各部门要形成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压态势。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扣证的一律扣证、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要严格依法对超员客运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要教育民警在集中整治中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规范路面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有机融入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整治中发现的党政机关、政法部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按规定上报领导小组,决不允许在执法中存在“耍特权”现象。

  (五)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督导。对组织领导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对可防而没有防住的事故要查明原因;对因失职而出现管理漏洞的要严肃处理。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六)加强信息,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伟宝  联系电话:13887938999,传真:5122223)。4月4日17时前,各部门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