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云麻种植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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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09-08 12:03
海政发 〔2008〕3 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8年云麻种植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2008年云麻种植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勐海县2008年云麻种植扶持办法
根据勐海县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思路,按照“政企联合、全面发展、集中种植、注重产量”的原则,积极推进云麻产业的整体发展,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目标
2008年全县完成1000吨干麻皮的目标任务,并在全县范围内适合云麻种植的重点乡(镇)、村(组),按农民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安排云麻种植。
二、组织措施
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各级组织,要协调统一,认真配合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保证种植面积任务的落实,做到政策早宣传,群众早发动,面积早落实。县、乡技术员负责种植、管理、砍收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县领导挂钩乡(镇),部门挂钩指导和联系服务村(组)制度,县、乡、村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组织上保证种植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扶持办法
(一)物资供应
1.籽种:2008年云麻种植所需籽种由州、县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提供。
2.物资:农户每交售一公斤干麻皮,除麻皮收购价8.5元/公斤基础上,除籽种外不再执行2007年的物资扶持政策,另外再付给2.5元,作为物资扶持。
3.机器:2008年云麻加工,在新的皮杆分离机未研发提供使用的情况下,仍然使用2007年的全部机器进行加工,如有不足另外购置安排。
(二)技术措施
种植技术按“勐海县云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三)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从事云麻种植
具体办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另行通知。
(四)对种植大户的扶持
连片开发种植100亩以上的企业或大户:1.享受普通农户享受的扶持政策;2.对大户种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种植的,政府给予补助地租30元/亩;3.对大户种植经业主申请,可给予贷款贴息,待收麻结束后收回本金。
四、收购方式
一是由组建的云麻种植和收购公司承担物流工作;二是由农户自行拉运,到企业指定的固定收购点交售。收购、交售办法另行制定。
主题词:农业 云麻△ 扶持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正副县长,办领导。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