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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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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5-17 05: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勐海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全国全省“两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采取全省“规定动作”与当地“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队伍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高江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贺辉、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彭俊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农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彭俊兼任。各级各部门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对本辖区、行业系统进行部署、督导、检查。

(二)职责分工

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主要领导要专题听取1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究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对辖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实施重点整治,对火灾隐患突出或乡镇难以督促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认真摸排30户以上的连片村寨情况,对于连片村寨木结构建筑较多,房屋建造密的自然村要组织村民修建消防储水池,配备消防水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村民能快速扑灭。

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成多个检查小组,牵头对分管行业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具体分工如下:1.由教育部门牵头,治安、消防参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民办学校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2.由卫计部门牵头,安监、消防参与,对全县医院、卫生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3.由安监部门牵头,治安、住建、消防参与,对全县的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4.由商务部门牵头,安监、消防参与,对全县的加油站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5.由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参与,对全县的KTV、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歌舞娱乐休闲场所、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住宿场所及文物古建筑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6.由住建部门牵头,国土、水务、交通、安监、消防参与,对全县城乡结合部非法搭建的违章建筑和建筑施工工地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存在较大隐患的“三合一”、“多合一”违章建筑,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能依法整改的,督促拆除违章建筑。7.由民政部门牵头,住建、消防参与,对全县的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及其他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8.由茶业主管部门牵头,住建、安监、税务、消防参与,对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存在较大隐患的茶业加工场所,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9.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治安、商务、消防参与,对全县的宾馆、饭店及商场、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0.由林业部门牵头,安监、消防参与,对木材厂、家具厂、木俱经营及其加工厂进行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1.由发工部门牵头,消防参与,对粮食储备仓库进行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2.由民宗部门牵头,消防参与,对全县寺庙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3.由消防部门牵头,供电、住建、安监参与,对全县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春夏季节火灾特点,聚焦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棚户区等,加大消防综合治理力度;要发动村(社区)委会、综治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居民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农贸市场、留守老人(儿童)居住场所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严禁违规住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即: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即: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对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全部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要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全覆盖。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按期消除隐患问题。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即: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安全。教育、民政、卫计、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景区景点等敏感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单位日巡查、月检查、行业部门季度监督抽查等措施,深入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水平。住建、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未委托物业管理或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要推动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强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住建、交通、电网公司要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及时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要节点,紧紧围绕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昆明南博会等重大活动及“五一”、端午等重大节事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报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曝光,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乡镇(农场)要及时制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7日至9月10日)。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培训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考核、通报各乡镇(农场)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靠前指挥,部署指导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亲自过问协调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齐抓共管,全力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春夏季节消防宣传培训,针对春夏季节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灭火、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要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比命名活动。要突出学校这块主阵地,深化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学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落实中小学消防教育“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要求,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要加大农村消防宣传力度,发动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指导农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重点做好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对各级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乡镇、社区负责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农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对农村、社区全覆盖排查。要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尤其是电气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实行“实名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单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坚决依法从严整治。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督查内容,组成专项督导工作组,定期深入乡镇(农场)、行业系统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把握工作节点,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资料上报要及时、准确,确保质量。一是各乡镇、农场及行业主管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会议简报请于5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是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填报附件《县直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三是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农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邬维恒,电话:18206886512,传真:0691-5123119,邮箱:2661334024@qq.com。

附件:县直部门、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县直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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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领域)

管辖行业(领域)单位数

本月排查

单位数量(个)

累计排查

单位数量(个)

排查率(%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家)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家)

组成检查组

火灾隐患整改

本月出动检查组(个)

累计出动检查组(个)

发现隐患(条)

督促整改(条)

教育

 

 

 

 

 

 

 

 

 

民政

 

 

 

 

 

 

 

 

 

住建

 

 

 

 

 

 

 

 

 

商务

 

 

 

 

 

 

 

 

 

文体广电旅游

 

 

 

 

 

 

 

 

 

卫生计生

 

 

 

 

 

 

 

 

 

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为从第一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