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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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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1 0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2009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

根据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全县的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应对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以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以宣贯新《消防法》为主线,以“监督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载体,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科学协调发展。围绕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抢抓新消防法施行机遇,着力优化社会消防责任网络,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继续推动各部门、乡镇政府及时调整、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紧紧围绕《勐海县“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确定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政府逐级将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分解工作责任。继续推动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结合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印发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制定以政府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标准,推动政府加大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评,督促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保障全县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勐海县“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中涉及的消防安全创建、消防队(站)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部队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零火灾”争创活动,巩固建设成果。

(二)深化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各部门认真履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强化组织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等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建设、消防等部门要以规划执行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好率为重点,提请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十一五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分析掌握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科学引导建设,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对重点事项要提请政府督办,及时解决。争取政府投入,使100%的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得到继续保持。要适时提请政府分析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研判形势,推动工作发展。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第一季度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工作,督促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紧紧围绕有关规章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年内至少80%以上的一定规模人员密集场所达到标准。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消防工作专(兼)职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动茶业、石化、电信、农场等行业开展消防安全自律工作。继续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力争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人员密集场所投保个数占到总量的50%。

(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业务培训,规范队伍管理。对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及时与劳动力派遣单位解除或续签劳务派遣关系,确保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稳定。加强和拓宽支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职能,促进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良性循环。推动现有保安员队伍承担消防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对保安员队伍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全县保安员队伍在社区、农村和单位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深化“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进一步推动所有行政村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强化对志愿(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指导,推动其健康、长效发展。

二、深抓新消防法贯彻落实,着力完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五)抓紧消防法制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章、技术标准的修订情况,结合实际,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完善大队确定的5类37项执法制度。多层次、多方位召开《消防法》宣贯动员会,推进社会贯彻落实《消防法》。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配合上级完成公安消防机构的普法培训及监督执法人员的全员专业培训。抓紧对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改革路径和机制设计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措施,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模式,指导全县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强化火灾隐患整治。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为主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着力强化哪个环节”的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做好全年消防工作统筹。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单位等专项治理,强化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将3月确定为全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月”,集中提请政府依法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强化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于国庆节前全部整改完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抓好各类节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七)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加强思想建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全面、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不断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具体执法活动中。加强制度落实,深入抓好消防执法责任、执法制度、便民服务、考评监督和执法保障等5类37项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规范行为。加强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具体执法行为主体合法、对象准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审核审批完整、适用法律准确、文书规范、按法定时限和方式送达,实现消防执法工作从侧重数量、形式、程序向质量与数量、形式与实质、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转变。加强装备应用,组织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掌握各类技术装备的操作,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强化装备应用,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技术含量。加强执法督导,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消防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执法难题。加强执法质量考核,严肃查处执法过错的行为。针对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加大执法监督和社会访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杜绝工作简单粗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加强档案建设,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建设有关规定,深入抓好各类档案建设,确保档案完整,管理规范。要每月自查完善一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八)加强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继续依托云南消防网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验证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判定、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阻燃制品标识应用监督和见证(抽样)检验工作。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和阻燃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着力提高送检率和检验工作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指导各地根据检验情况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切实从源头上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九)加强火灾事故查处。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刑事办案情况检查,抓好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立案追诉标准,确保立案率达到100%。探索建立与治安、刑侦、刑事技术等部门的办案协作机制。

(十)提高消防监督信息化程度。围绕省、州消防部门消防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现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执法、火灾隐患的数据采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监督执法流程正确、数据采集率和网上执法率达到100%。健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保障、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将维护管理和应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逐步实现业务信息查询、现场录入、移动办公等功能。

(十一)深化消防和谐警民关系。认真开展“云岭消防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积极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整改火灾隐患;深入梳理近年来因火灾及火灾隐患整治引发的纠纷,积极走访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止纷息访;推出一批服务举措,拓宽消防政务通道,建好便民服务窗口,提高群众接待质量,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消防绿色通道”。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便民服务的九项措施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防产品监管、火灾事故调查及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等事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事前主动介入提供指导,事中和事后主动服务,说明情况,耐心解释,着力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加大电子政务大厅的维护和应用力度,全面公开警务,公布执法情况,曝光火灾隐患,畅通业务查询、举报投诉和技术咨询渠道。

(十二)加强消防科技工作。根据总队2009年科研项目的规划立项的安排,扶持引导好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消防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工作。

(十三)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契机,推动社区农村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主管公安机关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及民警消防工作职责,配置基本消防器材,并纳入公安机关的各类考评奖惩。继续推行公安派出所消防协管员制度,加强对下派公安派出所的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指导培训。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警务信息系统进行再培训,进一步推进系统应用。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完成对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的培训办证工作。县公安局要表彰奖励一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四)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的建审、验收、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工作机制;构建单位申报,中介检测,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消防监管模式;依据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风险和危害,划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调整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向和重点,提高监管效率。落实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多岗位参与,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部门通报和基层“六熟悉”发现火灾隐患反馈制度。健全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三、着力发展消防中介技术服务,健全社会防控火灾的网络

(十五)发展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继续引导好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风险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不断规范其从业行为。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实行定期考评的积分制管理,在对消防中介实行年检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抽查工作。探索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制度,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宣贯工作。找准消防维护管理中介服务的市场需求,建立机制,寻求突破,引导其参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新建、改建、扩建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要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或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单位进行中介检测,督促单位将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接入全州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引导单位与维护保养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

(十六)推动和引导火灾司法鉴定和保险服务。指导各地开展火灾痕迹物证送检工作,加强电气火灾、放火案件、车辆火灾等的送检。对火灾保险标的较大的投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或火灾风险评估,协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开展火灾损失统计勘查等工作。引导保险公司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火灾规律制定更加科学的费率,快捷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