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特大火灾事故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一、总则 

编制健全我乡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动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勐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定乡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我乡辖区外,对我乡可能造成影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三)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火灾事故按照一次火灾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将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四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乡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全乡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发生在我乡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岩温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忠同志、乡党委政法副书记汤军同志担任。 

(二)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由专职政法副书记汤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派出所、乡中心卫生院、乡财政所、乡民政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成员一般由乡党政、财政、派出所、劳动保障所、乡卫生院、武装部,辖区民警等单位和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救援行动。 

乡党政办:传达总指挥部命令,接收各组反馈情况;联络乡属有关单位及当地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提供支援,沟通各组之间联系,提供火灾现场所需通讯工具等器材。 

乡财政所:负责安排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灭火救援保障政策。 

边防派出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工作程序,参与物资疏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抢救被困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域(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严格控制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对进入警戒区域的车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 

乡水管站:确保现场灭火用水,迅速、准确地提高或保持现场主水管供水压力、流量,必要时实行供水管制,参加现场直接供水。 

供电所:安全迅速地实施现场供电、断电,确保灭火救援现场的供电安全。 

卫生院:组织灭火救援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的实施。 

乡民政办:负责联系县民政局对火灾事故中受灾群众和住户进行救助。 

乡劳动保障所:负责协调解决在重特大火灾中受伤的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的医疗急救费用。 

乡义务消防队:根据火灾现场情况,结合救人第一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指导思想,确定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法,对火灾进行全面扑救。同时,在灭火过程中,救援小组必须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火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救助。 

三、检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火灾预防 

各站所、乡直机关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消除 

乡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各站所、乡直机关遵守消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乡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事发地负责人应立即向乡消防机构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滋生火灾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对于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乡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乡人民政府。 

(三)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四)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管理规定。 

(五)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派出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六)应急结束 

在火灾被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滋生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后,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乡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后期处置 

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现场的社会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我乡的火灾事故特点,确定边防派出所、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的职责准备好应急所需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完好,存放位置明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乡消防安全机构要经常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 

(三)演练 

各村委会、各乡直机关: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七、附则 

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西定乡重特火灾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名单

 

 

 

 

                               西定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