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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3-2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群众基本健康权益,结合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州纪委七届十次全会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卫生计生委的有关部署,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深入推进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惩防并举,探索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使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行风建设工作,开展理想认识,切实加强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引导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二)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贯彻落实“九不准”,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行风评议制度。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纠风高压态势,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常规工作,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
(四)建立行风建设依法依规治理长效机制。以改革为动力,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招采购销和基本建设为重点,推动行风建设。
(五)严肃查办典型行风案件。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执业道德考评制度,有力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先行,筑牢思想防线。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件规划》为指导,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加强纪律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正确把握、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政治定力,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两个责任”,强化规矩意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学习和宣传,引导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章。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责任领导:局长桂丹丹。牵头股室:机关支部。配合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二)建立并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优化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工作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责任领导:副局长许昊。牵头股室:人事科教和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委部局关于印发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工作要求,建立违规事件通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制度。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
(责任领导:局长桂丹丹、副局长杨劭辉。牵头股室:医政中傣医管理股。配合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四)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影响范围大的事件中,找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医改为动力,形成行风建设依法依规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切断医疗服务与药械使用之间的利益关联,标本兼治。
(责任领导:副局长杨劭辉。牵头股室:医政中傣医管理股。配合股室:财务股、人事科教育和政策法规股,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五)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大“九不准”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开展控费专项治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领导:局长桂丹丹、副局长杨劭辉。牵头股室:医政中傣医管理股。配合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六)进一步加强对行业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如基建等的审核、审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额度资金的实时监控。切实纠正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责任领导:副局长杨静。牵头股室:财务股。配合股室:办公室、医政中傣医管理股、基层卫生股、人事科教和政策法规股,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七)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切实降低部分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
(责任领导:副局长杨劭辉。牵头股室:医政中傣医管理股。配合股室:财务股、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八)严查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责任领导:副局长许昊。牵头股室:农合办。配合股室:基层卫生股、医政中傣医管理股、财务股,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九)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预防为先,准确预判和科学分析腐败风险程度和部位,早打“预防针”,提高腐败“免疫力”,坚守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处有关人员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借改革之名,利用改革之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侵吞财产、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办典型行风案件,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重大案件问责。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严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局长桂丹丹、副局长杨加友。牵头股室:机关支部。配合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为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行风建设纳入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和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行风建设部门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充分依靠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协调,互通信息,重要问题共同研究,不断形成和巩固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行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行风建设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把行风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案件查办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进一步优化行风建设的工作格局,在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发挥行风建设的体系效应。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检查监督,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及时洞悉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
(四)加强督促落实,确保行风建设取得实效。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做到严格落实、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治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围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这个中心,要抓常、抓细、抓长。要依法而治、依法而立,构建一个遵法守法、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才能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取得实效,为我县卫生计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牵头股室、配合股室每半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将行风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办汇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半年和年终纠风工作总结上报州卫生计生委纠风办。请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风专用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联络员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办(医政中傣医管理股)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庄颖丽 5122890
电子邮箱:mhwjyz@163.com


                                                                                   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