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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9号),组建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勐海县红十字会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监督实施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职责划给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卫生局的职责。 

2.划入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加强中医药、傣医药工作管理和中傣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傣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县卫计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审查。

7、负责提出促进中傣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中傣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管理中傣医药医疗、继续医学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傣医药继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傣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傣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8、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9、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指导勐海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攻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我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4、指导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6、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勐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勐海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勐海县鼠害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3、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

4、积极开展血液、遗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和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5、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6、开展对青少年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注:对应州主管部门: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承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负责机关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公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收集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卫生计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开展卫生计生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教和政策法规股(注:对应州主管部门:人事科教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按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考评、推荐上报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组织拟订相关卫生计生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审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行业执法稽查等工作;查处有关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股(注:对应州主管部门:规划和财务科)

负责相关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卫生计生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统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医政中傣医管理股(注:对应州主管部门:医政医管科、中傣医管理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具体工作。

 拟订中医药、傣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傣医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傣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傣医药科研计划,推进中傣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传播;负责中傣医药传承与发展,提高中傣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和协调中傣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负责中傣医药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傣医药业务工作,加强中傣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傣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药物政策及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我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承担乡级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审核申报配置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根据有关政策,组织拟订我县卫生计生装备管理办法、标准相关规范;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基层卫生股(注:对应州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的疾病防控职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对各项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活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协助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勐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勐海县鼠害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公共卫生的妇幼健康职责;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协助相关股室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注:对应州主管部门:防治艾滋病科)

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负责防治艾滋病的国际交流合作及相关涉外事务,接待来访、洽谈、引进有关对外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国外有关信息,配置和整合外来资源,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负责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承担勐海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注:对应州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指导勐海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村居自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股(勐海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对应州主管部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础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拟订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计生协会副会长)。 

县红十字会事业编制7名(其中防艾人员编制3名),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

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五、其他事项

(一)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二)与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受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勐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入县妇幼保健院,保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 

(六)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主。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各卫生院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见附件)。

 (七)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