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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4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

一、 办理程序:申请--实地审查--审批--发证

二、 申请材料:

1. 场所申请书;

2. 场所设立申请表;

3.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和章程

5. 投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

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 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复印件。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租赁合同或者意向书(需提交承租方的房产证明);

7.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须标明周围200米建筑、道路情况);

8.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间、包厢面积、位置;

9. 消防部门《公众集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及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1.小一寸近照3张。

注:1.申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备齐委托证明;3.承诺时限:备齐材料后20日内;4.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5.法律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办理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 办理程序:申报实地查验审批发证

二、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

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

6.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标注周围200米内建筑、道路)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

8.公安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出具的网络信息安全合格证明

9.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

10.D.ISP接入意向书

11.营业场所内部计算机、摄像机、监控设备布置图

1.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备齐委托证明

2.承诺时限:备齐材料后20日内

3.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4.法律法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其他需要申报的文化旅游经营项目请咨询:

0691-5126377,  0691-5122720

投诉电话:5120444

 

办理事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艺术考级教材;

(七)考官材料(含考官资格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意: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 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内;

3. 居民住宅区;

4. 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 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种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种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 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8.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2. 居民住宅楼()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申请材料除当面提交外,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经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特殊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