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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商检“三证合一”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6

企业申请商检“三证合一”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商检三证合一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发展的工作部署,云南省商务厅与云南检验检疫局共同研究决定,以信息共享、执法互认为基础,简化企业备案手续,在云南省开展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目前仅在昆明地区试点商检三证合一,待做法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进。)

    三、申请条件

    (一)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具备独立法人代表。

    四、办理材料:

    (一)备案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所列材料一式壹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盖企业公章,并须带原件核对。

    (二)变更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书面变更申请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检企业备案登记更改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空白表(下载地址:  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交回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五、办理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六、联系电话

    云南省商务厅    张瑞    0871-63210030

    昆明市商务局    华攀    0871-63167788

    云南检验检疫局  艾燕  喻敏  0871-6463111964631115

    七、办理流程

    (一)提交电子信息

    1.申请人登录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给出系统编号,记录此编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申请人登录http://www.eciq.cn/,在线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注意:昆明地区的企业填写属地机构时应选择云南检验检疫局),并提交保存成功后,打印出《备案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申请人登录http://ocr.eciq.cn/,在线填写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电子文档资料。在企业电子文档资料页面中,点击增加按钮,弹出企业电子文档资料上传页面,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公章、中英文章、申报员身份证及照片、手签笔迹为必须上传的文件(要注意的是图片文件的格式,必须是jpggifpng文件。为保证成功上传,图片大小应限制在200kb以内)。确认图片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上传。如发现上传的电子文档资料有误,可以复选资料后点击删除,随后重新上传。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和电子文档资料上传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向选择的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申请。

    (二)提交书面材料至云南省商务厅外贸处或昆明市商务局外贸处

    (三)企业的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变更。

    1.分别登录(一)第23点中的两个网站提交变更申请。

    2.提交变更所需书面材料

    注:变更程序仅指商检三证合一备案表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