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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5
全县生产企业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规范疫情期间广告监管工作,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生产企业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不良政治倾向和不良导向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不得发布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广告。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七、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广告用语。
八、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九、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十、禁止借庆祝名义开展生产销售纪念茶、纪念酒等商业牟利活动行为。
十一、禁止发布带有色情、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软色情内容的广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广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