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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
来源 :勐海发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9
当前,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倡导全县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发现和举报涉边违法犯罪线索,特别破坏物理拦阻设施、避开技防、人防漏洞等方式组织运送引带偷越国(边)境犯罪、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线索,对举报或抓获扭送的群众给予奖励。
一、举报以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10000元,现场抓获扭送的每起奖励20000元:1.开挖、利用地下通道、地下涵洞或抵边建筑暗门、暗窗、暗道、暗洞等实施偷越国(边)境、走私、贩毒等犯罪的;2.破坏、翻越边境拦阻设施实施犯罪的;3.值守、执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实施犯罪的。
二、举报“绕关避卡”组织、运送、引带者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0元,抓获并扭送的每起最高奖励10000元;涉及第一条犯罪的,按第一条奖励。
三、举报走私、贩卖毒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每立案1起奖励10000元。
四、举报境外人员非法进入我县的,经查证属实,属“三非”人员的,每起奖励1000元,抓获并扭送的每起最高奖励3000元;涉及组织运送引带偷越国(边)境犯罪、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线索每起奖励5000元,抓获并扭送的每起最高奖励10000元。
五、举报边境沿线藏匿摩托车等运送车辆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涉跨境违法犯罪的,每辆奖励1000元。举报本村及周边村寨人员涉组织、运送、引带者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0元,抓获并扭送的每起最高奖励10000元;涉及第一条犯罪的,按第一条奖励。
六、举报在我县为欲偷渡人员提供藏匿地点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5000元。
七、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除公职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若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犯罪、同一违法行为的,对首名举报人予以奖励。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来发布的《勐海县关于增加自境外偷越国(边)境进入我县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内容和奖励金的通告》(指挥部通告2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举报方式和电话:您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或通过云南公安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