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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5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傲溪朗酒、老白干

(一)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傲溪朗酒,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老白干,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规定。

(三)经查,勐海县新建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下架被抽检产品,主动消除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2-6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