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03-20 无主外烟公告第一次(2024-2)
- 2024-03-20 无主货物公告第一次(2024-2)
- 2024-01-24 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4-01-16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工作机制
- 2024-01-10 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3-10-16 关于勐海镇景龙村委会、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勐遮镇曼恩村委会、勐混镇曼村委会等11个乡镇创建“无传销村(社)”活动审核认定通知
- 2023-10-07 无主外烟公告第一次(2023-9)
- 2023-08-25 关于公开征求《勐海县城市卡通吉祥物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3-07-19 无主外烟公告第一次(2023-7)
- 2023-07-19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海市监询送告〔2023〕10号)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公开目录>>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
勐海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5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傲溪朗酒、老白干
(一)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傲溪朗酒,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规定。
(二)勐海县新建超市经营的老白干,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规定。
(三)经查,勐海县新建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下架被抽检产品,主动消除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海市监处罚〔2021〕2-6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