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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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24
一、勐海县柯增普副食店、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黄花菜
(一)勐海县柯增普副食店经销的、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黄花菜,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公司提供了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证据、证明,且未收到相关造成其他人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报告和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经查,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黄花菜来源于勐海县柯增普副食店,勐海县柯增普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2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2-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