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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事项之二(合同监督管理)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7
办事指南
把人民呼声当做第一信号
把人民需要当做第一选择
把人民利益当做第一考虑
把人民满意当做第一标准
政务公开事项之二
合同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合同进行鉴证、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并对企业动产抵押物实施登记管理。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35号令);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国家工商总局79号令);
《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总局80号令)
四、受理条件:
(一)合同鉴证
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法律、法规或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原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
(3)签定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书;
(4)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合同争议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本辖区。
(2)双方当事人自愿请本局调解。
(3)填写请求调解的申请书。
(4)提交合同副本等书面证据。
(三)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l、州工商局受理登记抵押物的范围是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各县(市)局受理登记抵押物在本县(市)地域范围内,抵押人在本县(市)局登记注册的。
3、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县(市)管辖;抵押物之值相同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对此有争议的,由州工商局指定管辖。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为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机关。
(四)申请人在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债合同;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6)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委托书);
(8)抵押物清单;
(9)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程序
(一)合同鉴证
申请——审查——审批。
(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
(三)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六、受理时限
(一)合同鉴证:
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鉴证。
(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调解部门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立案受理,其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久调未结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合同鉴证收费: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点四[云价费发(93)259号文、西政发(2002)12号]。 .
(2)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千分之一[云价费发(93)259号]。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九、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单 位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