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事项之二(合同监督管理)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27

办事指南

把人民呼声当做第一信号
把人民需要当做第一选择
把人民利益当做第一考虑
把人民满意当做第一标准

政务公开事项之二
合同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合同进行鉴证、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并对企业动产抵押物实施登记管理。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35号令)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国家工商总局79号令)
《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总局80号令)
四、受理条件:
(
)合同鉴证
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法律、法规或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合同原本;
(2)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
(3)
签定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书;
(4)
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
合同争议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本辖区。
(2)
双方当事人自愿请本局调解。
(3)
填写请求调解的申请书。
(4)
提交合同副本等书面证据。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l
、州工商局受理登记抵押物的范围是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各县()局受理登记抵押物在本县()地域范围内,抵押人在本县()局登记注册的。
 3、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县()管辖;抵押物之值相同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对此有争议的,由州工商局指定管辖。
4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为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机关。
(
)申请人在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
主债合同;
(3)
抵押合同;
(4)
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
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6)
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
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委托书)
(8)
抵押物清单;
(9)
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程序
(
)合同鉴证
申请——审查——审批。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六、受理时限
(
)合同鉴证
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鉴证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
调解部门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立案受理,其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久调未结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合同鉴证收费:
(1)
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点四[价费发(93)259号文、西政发(2002)12]
   
(2)
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千分之一[价费发(93)259]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九、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勐海县工商局市场股
 勐海县东纳路63    512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