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行政强制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查封或者扣押。

2、按照规定程序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和复制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有关的往来款项和帐务;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者划拨有关存款。

3、查阅、复制与商标侵权活动有关的资料,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4、查阅、复制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活动有关的资料,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5、查阅、复制与世界博览会标志侵权活动有关的资料,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