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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3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照《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内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于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6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5122314       
    邮政编码:666200
    电子邮箱:mhscjg@126.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本单位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本单位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关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途径。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单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691-5124114;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东纳路63号,邮政编码: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