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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6

海政发〔201667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61213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666号)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一、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机会公平均等。以机会均等为核心,打破城乡、户籍、身份等限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梳理主体。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指定性、强制性中介服务机构。

2.梳理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有关工作,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3.梳理内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内容主要为2个方面。一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业创新领域有关的服务事项。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税务政策宣传、涉企收费、政策资金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励优惠等综合服务事项。二是与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人口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客货车辆管理、农机管理、公共教育、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共能源、公共安全、扶贫脱贫等事项。其中包括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

4.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标准格式由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统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受理单位、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和办理依据等要素,每个或每类公共服务事项都应当编制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不予批准的情形、办理结果(文件、证照的名称、样式以及有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咨询投诉、表格下载(包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公时间和地址、交通路线、办理状态查询等要素。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5.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尽量压缩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以及认定、认证、评定、考核、年检、公证等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盖章材料,要进行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机构编制(审改)部门负责组织公开听证程序,经机构编制(审改)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定。二是需由其他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四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受理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基本信息进行查询验证,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6.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全面梳理有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改变管理方式,取消一批证照年检,或者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结果报机构编制(审改)部门备案。对确需保留的检审项目,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延长检审周期,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清理取消一批年检项目后,各部门保留的年检项目清单要报机构编制(审改)部门审核,经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加大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的力度,各部门确需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须报机构编制(审改)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一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7.清理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等)进行整合和规范,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凡与各部门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定不符的,一律取消,不得搞变相审批或指定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8.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一口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各部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且具有垄断性质的有线电视、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公共服务事项,除按照就近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和广泛营业网点外,探索将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接件、审批、反馈、咨询、回复,实现一站式服务,并接受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9.减少管理层级,加大放权力度。对设定依据未明确规定管理层级和权限,或设定依据规定不同层级政府均有权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根据实际,尽可能减少管理层级和环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交由设定依据规定的最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实施。(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0.创新服务方式。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广泛推广和应用微信二维码告知查询,将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受理窗口、地址、交通方式、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推向群众的手机终端。(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1.促进服务公平、可及。除为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绿色通道外,无论申请人选择何种办理方式,受理部门必须保证申报材料和环节手续的一致,确保申请人享受同等待遇的服务。严禁向各类代办机构提供特殊的优先通道和服务。对申请人自愿选择委托代办的,受理部门不得通过指定服务、收取费用、特殊关系等违规方式为受托代办的代理机构提供优于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的服务待遇,不得提供差别化服务,确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积极探索推广分类分级监管。探索根据办理事项涉及的各种风险因素,可按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风险因素以及申请人社会信用评级对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手续和办结时限等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在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和推广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3.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4.建立公共基础信息分类管理。探索对公共服务涉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按照保密类、社会公开类、政府内部共享类等实行分类管理。保密类基础信息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社会公开类基础信息可直接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内部共享类基础信息可通过统一整合或部门协议等方式在本系统和各部门间共享,并向其他部门和下级政府部门开放查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5.加快推进协同办理。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根据涉及部门协同事务的情况,建立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推出一两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事项,创新部门服务,推进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最后限时办结反馈一条龙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6.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分类、评级和公示系统,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评级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信用评级对公共服务办理材料及审查手续和时限等事项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编办)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17.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除保密事项外,需将事项的办理深度转为三级办理深度,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8.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多样化。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探索 24 小时自助终端服务,逐步推广移动手机客户端 APP 应用,利用手机客户端方便快捷办理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公共服务事项。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形成现代化、信息化、便捷化的公共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9.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以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思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

20.实现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要根据工作实际,探索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日志制度,并加强工作日志的运用和监督,将工作日志纳入绩效考核、作风评议和领导班子及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工作机制。

21.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要加大服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通过随机回访等方式评价。

22.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保障措施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本行业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措施,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关注公共服务的热点,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主要由政府部门 端菜变为更多由人民群众 点菜,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宣传报道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开门搞改革,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