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便民服务

【政策解读】云南省人社厅“放管服”改革措施惠及民生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4

摘要

云南全力推动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此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对此,云南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如何结合自身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呢?

答:从发展的角度看,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推进“放管服”改革,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推进“放管服”改革,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迫切需要。

从服务基层群众的角度看,只有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推进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才能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避免权力寻租和各种不正之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从提高办事效率的角度看,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我们政府还存在着治理能力和方式不适应、运行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和技术,把政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更好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因为只有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才是人民满意的政府。

近年来,我们突出简化行政审批、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明确责权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人社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由21项精减至5项,精简了76%,承接了中央下放的1项,共计6项。

二是严“管”。通过全面“清权”,依法“减权”,依法“确权”,依法“制权”四个步骤,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99项,保留169项,减少30项,精简15.1%;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留了171项,精简了28项,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是真“服”。按照“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要求,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共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46项,取消证明性材料和手续9种;取消职业资格认定339项。在全省111个县、12156个行政村开展了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初步实现了人社业务“五个不出村”,年底将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的目标;建立高校服务平台37个,在20个产业园区设立了人社服务窗口,实现人社服务不出校园、不出园区。

问:云南人社“放管服”改革中,“放”什么?具体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放”“管”“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同方面,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具体来说,“放”是前提,“管”是基础,“服”是目的。针对“放”来说,“放”,就是放权,“放”就要“放”到位,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我们将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下放、取消或优化20项审批事项和程序。

1.下放或取消6项审批权限,放活用人主体权、放活人才。

①下放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农业技术和艺术专业等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在目前已下放12所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近期将再下放一批高校正高职评审权;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评审权的单位要按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②下放或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权。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等6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和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

③下放省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管理权限。将省级机关及其垂管单位公务员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的任免、晋升,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任命,不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改由各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职务变化情况。

④下放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权限。改由州市人社部门进行属地年检,并每年向省厅提交年度报告。

⑤下放人才机构年检权限。改由州市人社部门进行年检。

⑥取消省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取消后,省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纳入公开招聘计划管理。

2.优化6项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

①做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承接工作。从201611月起,该项目审批权限由人社部下放至省级人社部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

②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整合”。将现行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实施(其中:A类人才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B类和C类人才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③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先行在省级进行试点,2017101日以后,除省级单位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权限将下放至州市人社局。

④精简“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办理时限由原来3个月缩短为2个月。

⑤精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主分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制定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

3.取消或下放5项职能,降低门槛,促进“双创”。

①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再使用考核证书,考核结果只需通过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审查备案表备案即可。

②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以上。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验证和换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单位将按原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变更、注销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将云南省取消的20项就业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④将行业企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下放由行业企业组织评价。

⑤将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下权限及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一并下放州市管理、发放。

为促进“双创”,我们将做好3项工作:

①进一步优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完善联合会审、联合调查机制,减少贷款审核环节。

②加大人社工作服务产业(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园区人社工作服务站建设,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和人才流动等“一条龙”服务。

③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实施“一县一品”创业帮扶精品工程,建立创业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模式,拓宽创业者的扶持渠道。

问:云南人社“放管服”改革中,“管”什么?具体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管”,就是监管。“管”要到位,要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一方面,将属于市场的行为,下放给市场;将属于基层的权限,下放给基层。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监管的职能,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体现公平,也要加强对基层的检查,确保依法依规行政。

第一,要规范享受政府经费补贴培训机构管理。从20171月起,将公布全省就业服务培训定点机构评审结果和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建立定期评审、退出机制和州市定额管理制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2家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第二,要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拓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通过12333电话、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或到窗口进行举报投诉;下放案件办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明确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现“一地投诉、属地处理、全省联动”案件处理模式;下放案件协查权限,实现县对县直接协查,减少报批、流转环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社部门从201610月起开始实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要完善提前退休核准权限监管措施。将提前退休“初审、复审、审核”改为“初核、核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按属地原则,由省、州(市)人社部门核准。

问:云南人社“放管服”改革中,“服”什么?具体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服”,就是服务,要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就是要突出政府服务的便利性,积极推行“互联网+益民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要广而告之,提高社会知晓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公众知晓度。

要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已公布的46项公共服务事项要以《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和《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为标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推进标准化试点建设。

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就业、社保等重点信息公开。

二是要优化流程,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率。要严格落实国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

要严格落实取消10种证明性材料和手续(①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②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③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职工失业后只需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申报人员增减变动即可,不再要求做登记备案手续;④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的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⑥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手续,对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已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⑦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在办理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本人作出补充材料的承诺后予以接收;⑧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收取;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⑩落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涉及人社领域证明性材料出具的有关要求)。

要规范统一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全省实行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规范统一,20171月全部实现《参保凭证》系统管理),优化慢特病申请程序(申报办理特殊病、慢性病由原来的定期受理改为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方式由资格审查改为协议管理。

三是要推动“互联网+益民服务”,畅通人社服务“绿色通道”。要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探索云计算、大数据在人社系统领域的应用。

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云南人社众创网、云南人社12333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要推行“一站式”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和委托代办等服务,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

要建立统一的人员基础信息库、单位基础信息库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达到“一人一数一源”,实现信息共享、业务互信,全面打造“数字人社”和“智慧人社”。

要加大手机APP和智能POS机使用力度,实现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劳动维权、政策咨询等便民化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五个不出村”。

问:云南人社部门“放管服”是否有后续改革任务?分别是什么?

答:“放管服”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谋划好“放管服”的后续改革任务。初步考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要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下放审批权限,待省政府决定后过渡一个月立即执行。

二要完善人才市场管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力度,有效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要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三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条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兼职。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创业部署要求和企业需求,积极选派部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领办企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问:云南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答: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下一步,将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势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人社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要深入一线调查、组织研究、现场督办;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任务。全系统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体“一盘棋”,齐抓共管“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依规推进。我们在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要于法有据、民之所望,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对有损群众利益的,必须进行全面清理。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要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推进工作,努力当好“排头兵”,打造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高地”。

(三)狠抓落实落地。各单位要转变思想观念,聚焦权力舍不得放、放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分解细化改革任务,细化路线图,倒排时间表,对照《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方案,对已经明确要求下放或取消的事项,必须立即落实到位;对《实施方案》中规定要求下放或取消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明确的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对下一步准备下放或取消的事项,要做好超前研究、超前谋划。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建立健全监督问效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取消、下放或调整的具体事项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逐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年初下达任务,年中检查进度,年底考核算账。要建立健全改革后续工作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分析。对“放管服”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攻坚计划,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逐一销号。

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改革的实际成效,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