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04-18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的公示
- 2024-03-21 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02-05 2024年勐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公告
- 2024-01-28 勐海县2023年符合种植稻谷大户奖补奖补名单公示
- 2024-01-16 勐海县2024年提前批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1-15 关于注销《西双版纳州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及《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作物种子经营人员上岗证》的公告
- 2024-01-03 变型拖拉机牌证作废通告
- 2023-12-27 勐海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三十九项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
- 2023-12-19 关于注销《西双版纳州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及《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作物种子经营人员上岗证》的公告
- 2023-12-08 勐海县杂交稻旱作社会化服务(耙种防)推广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公示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农业农村局窗口>>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州2023年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作者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2
(2023年第4号)
随着雨季到来,我州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汲取中毒事件教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市场购买时,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中毒危险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有毒野生菌。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作售卖不熟悉的野生菌,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品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农贸市场需设专区销售野生菌,加强对野生菌经营户进行巡查管理人员,严禁有毒有害、无法识别、不熟悉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