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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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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70号),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 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2、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4、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5、指导及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18、承办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进一步深入开展七进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巩固和提升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经济发展。在第90个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我局组织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部分七进示范单位、打洛镇等开展了走边关路、感军民情、唱团结歌联谊活动。根据《西双版纳州贯彻《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120)》的实施意见》,结合勐海实际,提出了我县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是民族工作

1.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我局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和公安部2号令,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做好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办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更改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耐心做好思想工作。2017年以来,办理民族成份更改6人。

2.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及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

今年,我县分别在格朗和乡举办嘎汤帕节;勐阿镇举办拉祜扩节;县城城区及各乡镇举办泼水节;西定乡举办桑康节等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并及时安排拨付100万元节庆经费。

2017年,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共4项,其中省级2项(布朗弹唱传习所提升改造项目、傣族油纸伞制作项目),补助资金18万元。州级2项(勐海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示室、布朗族传统文化物品收集项目)补助资金10元。 通过弘扬民族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

3.积极做好边民保险工作。

我县边民保险涉及2个乡镇,3个村委会,我县完成边民保险信息采集工作,支付保险费8万元。

 4.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

我局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全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等项目,大力扶持全县少数民族发展。

一是兴边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4个边境乡镇的实际,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云政办发﹝2015﹞57号),认真开展兴边富民工程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沿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补助资金900万元。我局按照沿边乡镇报送的建设需求确定县级实施计划,并按照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组织实施,最终确定计划实施500户,补助资金500万元。实际完成478户,补助399万元(实际补助478万元,其中向县财政申请缺口资金79万元,结余1万元已报请县财政收回),被县级统筹整合500万。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2016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资金800万元,项目涉及4个边境乡镇。目前,2016年度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已使用2016年度资金620.48万元,未使用资金已于9月20日交县级财政收回。2017年上级下达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350万元,我局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安排200万元用于沿边行政村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资金根据审计署驻昆办的整改建议和2017年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整合至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牵头单位勐海县住建局实施。                

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建设。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资金731万元,包括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350万元中的150万元、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资金581万元。

二是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根据《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5525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西民宗字﹝2016﹞32号文件精神,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的民族团结特色村2个,民族团结示范村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实为2016年度项目),下达资金共计700万元。

民族团结特色村2个,项目资金200万元。分别为:勐满镇城子村委会城子、布朗山乡章家村委会章家老寨,每个特色村补助100万元。

民族团结示范村3个,项目资金300万元。分别为: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等小组、勐往乡南果河村委会一组、勐遮镇曼根村委会曼根小组,每个示范村补助100万。

5.民贸民品和民族手工艺工作。2017年,民贸民品补助资金15万元,根据目前我县民贸民品企业的情况,我局选择3家企业给予补助,每家补助5万元。民族手工艺品补助资金30万元,对大禾竹艺等6家单位和企业给予补助。

6.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17年9月是全州第十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做好宣传月期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宣传月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勐海发布)及时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利用手机报(手机快讯)宣传先进人物;全县共发放《勐海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读本》、《勐海县速学少数民族语言手册》、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禁毒防艾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21000余份;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用傣、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标语横幅共50余条。

7.双语科普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依托双语科普的优势,在布朗山乡、西定乡和勐往乡直过民族聚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中开展双语科普培训,帮助直过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宗教工作。

1.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促进我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我局在宗教活动场所中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曼峦回清真寺、曼楷龙佛寺被省民委评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并各安排1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要求,补助资金用于曼峦回清真寺、曼楷龙佛寺的基础设施建设。

2.宗教政策培训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勐海县民宗局于5月31日至6月2日,在勐海县委党校召开勐海县民族宗教政策培训会,勐海县11个乡镇和黎明农场的民族宗教分管领导、宗教助理员和村委会及生产队的班子成员共计11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全县共发放《勐海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读本》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禁毒防艾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二是按照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月,将法律进佛寺活动作为上半年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指导县佛教协会开展宗教活动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中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3.第六届解夏安居节活动。为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弘扬传统文化,10月7日上午,县佛教协会组织开展解夏安居节托钵活动。活动有300余位僧人参加,采取群众自愿捐款的原则,托钵活动所得的捐款将用于佛教协会的工作开展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

4.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二是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三是认真开展了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的专项工作。四是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僧侣等进行登记统计,并与境外僧侣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僧人的管理。主动积极筹备县佛教协会第七届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脱贫攻坚工作。

我局挂钩帮扶点是勐往乡南果河村委会小二组村民小组,现有农户14户,人口52人,劳动力34人,均为拉祜族。我局采取干部一帮一的方式对14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7名干部分批次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帮助他们分贫困原因,科学制定帮扶措施。经过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挂包帮单位。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民族宗教工作整体格局之中,同民族宗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除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工作目标任务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责任股室之间签订了《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干部2017年一岗双责责任书》8份,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具体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党支部书记整体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党员干部参与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制度;不任人唯亲,按制度管事,公道正派做事。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了对照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分析,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五是在经费支出方面,严格预算开支,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在经费审查过程中,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预算开支符合上级要求。六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按标准提供住宿、交通服务,认真落实严控公务用车、严控办公经费等节约措施。我局干部职工近年来未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767,42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5,098.01元,占总收入的81.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52,329.46元,占总收入的18.56%。与上年对比增加21294310.17元增长328.9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正常晋升、调资补发、增加津补贴;二县财政改变报账方式,将原财政专户报账的扶贫资金改为部门报账,将扶贫项目资金拨入部门报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336,50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708.01元,占总支出的7.24%;项目支出24,430,793.16元,占总支出的9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389,848.29,下降42.17%,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及学生补助尚未支付项目支出年增加21,191,812.15元,增加654.27%。县财政改变报账方式,将原财政专户报账的扶贫资金改为部门报账,将扶贫项目资金拨入部门报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5,708.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9,848.29,下降42.17%,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及学生补助资金尚未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30,79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91,812.15元,增加654.27%。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改变报账方式,将原来到财政专户报账的扶贫资金改为部门报账,将扶贫项目资金额度下达到部门报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和谐寺观创建工作,投入项目资金243,691.19元;完成省、州、县级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传承项目投入资金570,000.00元;组织开展民族节庆活动,投入节庆经费960,000.00元;开展边民保险及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及学生补助工作,投入资金90,000.00元;投入创建经费9,620,542.85元;开展电脑农业和民族贸易项目,投入资金320,000.00元;开展双语科普和通用语言推广项目,投入项目资金200,000.00元;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和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扶贫工作,投入资金22,047,101.97元。

2.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三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四是积极组织民族节日活动,丰富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五是开展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沿边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助力扶贫攻坚。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按照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采取干部一帮一的方式对14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7名干部经常到贫困户家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帮助他们分贫困原因,科学制定帮扶措施。经过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挂包帮单位七是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宗教宣传月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信访和值班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切实强化内部管理。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活动与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5,178.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02%。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1647.8元,增长230.67%,增长原因分析:一是工资改革、正常晋升、调资补发、增加津补贴;二县财政改变报账方式,将原财政专户报账的扶贫资金改为部门报账,将扶贫项目资金拨入部门报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1,83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工作开支、其他民族宗教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拉祜族学会开展拉祜族语言文字培训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09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30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6,467,25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4%。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和其他农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6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032.49元,完成预算的1,20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533.49元,占18.93%,完成预算的3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499.00元,占81.07%,完成预算的2,934.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只预算了基本支出中用公用经费支付的部分,决算中包含所有资金。主要是全县节庆活动接待费用全部在我局报账,包含11个乡镇和文体局等部门的节庆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666.20元,下降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875.29元,增长103.62%;增长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都已经超限,但开展工作必需要用车,所以,2017年对公务车进行更换发动机的大修,致使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09.09元,下降2.4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控制接待规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33.49元,占18.9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499.00元,占81.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未安排公务出国(境)事宜,故开支及开展情况均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33.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533.4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4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3,4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实施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公务接待支出。

   我单位没有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80.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54.46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工会费等增加37,454.4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三年沿边行动计划、民族经济项目工作、扶贫工作、创建和谐寺观等工作产生的办公费121,151.2元、水电费694.61元、邮电费4,148.93元、维修费840.00元、公务接待费2,592.00元、工会费11,469.00元、福利费4,365.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19.49元、其他交通费用65,6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扶贫工作支出)11,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251,901.89元,其中,流动资产1,720,877.89元,固定资产531,02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6,068.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49,028.16元,固定资产减少62,9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

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41,1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251,901.89

1,720,877.89

531,024.00

0.00

303,714.00

0.00

227,3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14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8,1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70号),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级单位,局机关经核定的行政编制为8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与政策法规股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增加了创建示范与经济项目股。在项目实施前,由创建示范与经济项目股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我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项目预算及项目绩效申报表,设定项目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既定的工作,并积极寻求节支增效的办法。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算支出的各项费予以核销,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通过层层把控,有效控制费用支出,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20181024102740030.xls

监督索引号532822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