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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青年妇女儿童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7

一、服务事项

(一)妇女儿童工作服务

1、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宣传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指导开展农村妇女儿童工作。

2、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争创“妇女之家(学校)”、“巾帼科技示范村”等;实施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四大工程。

3、接待来信来访,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农村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选配农村妇女干部夯实基础,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5、小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挖掘岗位扩大妇女就业,普及法律维护妇女权益,政策扶持打造妇女实体”的五大目标,做好小额信贷等各种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团员青年服务

1、发展团员、接转团组织关系;

2、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

3、为团员青年提供科技、就业信息服务;

4、青年志愿者管理、服务;

5、登记贫困学生,协调做好助学工作;

6、帮助青年申请小额信贷等项目。

二、办事程序

(一)妇女儿童工作服务办事程序

1、培训宣传:村民小组妇女组长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镇组织――县妇联组织农村妇女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2、创建三项主体活动、四大工程、“妇女之家(学校)”及评选“巾帼科技示范村”等称号的评选程序:村民小组妇代会自荐――报村民委员会妇代会推荐――报乡镇妇联审核――报县妇联审定――授予称号。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信访程序。村民小组妇代会接待受理(作好登记)――报村民委员会妇代会处理、答复――报乡镇妇联处理、答复――报县妇联处理、答复。

4、优秀农村妇女干部、党员推荐程序。妇女个人自荐或村民小组妇代会推荐――报村民委员会妇代会备案、推荐――报乡镇妇联备案、推荐――报县妇联备案、推荐――报组织部门考察。

5、小额信贷等各种项目的申贷程序:创业妇女个人提交小额信贷申请书,到镇妇联领取《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填报,并提供贷款人身份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租赁场地证明、项目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收入证明、村委会同意担保证明等资料;(2)村民小组妇代会对贷款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备案;(3)村民委员会妇代会对贷款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情况包括贷款人经营情况、家庭情况、担保人情况等,备案后向镇妇联推荐;(4)镇妇联对贷款人进行初审—报县妇联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项目考察、审批—报农村信用社审核、放贷;(5)贷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到指定农村信用社营业点还款。

(二)团员青年服务办事程序

1、入团:向村级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递交申请书——团支部考察――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讨论通过—报镇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报团委批准—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

2、团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向村级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提供团员证及其他材料—将组织关系转入镇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镇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受理并开具介绍信――到团支部报到。

3、补办团员证:持1张1寸免冠相片,注明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入团单位等信息,交2元工本费――团支部出具证明――团委审核办理。

4、“推优”:团员向村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团支部评议――报镇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团委考察(考察表返团支部)――报党支部。

5、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持2张1寸免冠相片――填写申请表――报团县委审批――颁发“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

6、贫困学生救助:农村贫困学生在村级农民服务站填写助学申请表――报镇农民服务站团员青年服务窗口――报团县委或向社会寻求帮扶――县团委发放助学金。

7、小额信贷申请:农村团员本人向村级农民服务站申请――报镇农民服务站审核项目――报团县委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审批——县团委发放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