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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1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勐海县2016年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抓好落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勐海县城区13个市政建设内容,一是12条道路建设项目总长9.16公里(新建道路5.87公里,改扩建道路3.29公里);二是城市环境保护湿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亩。具体包含:新建沿河路延长线、茶乡路、景管路、经四路、纬四路、帕宫河支道、中央国际2号路、中央国际3号路、中央国际5号路9条城市道路;改扩建(提升改造)南海路、象山路、佛双路3条城市道路;城市环境保护湿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8934.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7464.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6.22%;建设期利息14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78%。
二、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授权勐海裕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该项目工程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配合好勐海裕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等事宜。
三、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方式
项目由勐海裕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先行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县财政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逐年给予安排,分年度拨付情况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与勐海裕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执行,项目超投资部分由县财政负责筹集。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行行政领导和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按项目投资计划及施工图纸设计批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编制的资金计划,按照批复内容转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同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统一保管,加强档案管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勐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