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遮镇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08

勐遮镇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县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及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将征求意见纳入镇党委重大决策的程序,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提高镇党委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 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事关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 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

第九条 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在决定前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除外。

四、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第十条 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镇党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镇内各中心、站所及村委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有关单位在提出初步方案后,征求党政班子成员、各中心站所、村“三委”、群团组织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意见,有些还需征求上级组织的意见。

第十二条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求村“三委”,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在重大综合性事项决策前,原则上都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供镇党委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座谈讨论。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个别谈话。对镇内人事调整等需要进行个别征求意见的重要决策事项,采取个别谈话、走访面谈等形式,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为镇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决策评估和对策研讨,形成专业咨询论证意见,提交镇党委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社会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并将公示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提交镇党委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根据具体决策内容,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寄送信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运用

第十九条 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后提交党委会,镇党委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决策。

第二十条 公开决策结果,凡涉及社会广泛关注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供群众查询。

第二十一条 镇党委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责任部门要将县委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凡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质询。一般性问题,相关领导要认真倾听或审阅,现场答复和解决,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征求意见的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