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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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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工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环境,扶贫济困,帮助解决百姓生活困难,担负着稳定社会局面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开展业务工作有: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孤、残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老龄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勐海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扎实做好全年各项民政工作。

1.社会救助工作

(1)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7年3300元/人·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3630元/人·年。三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调整提高为A档300元,B档230元,C档180元。比2017年A档增加50元/人/月,B档增加40元/人/月,C档增加3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在2017年的574元/人/月,调整提高为665元/人/月。比2017年提高91元/人/月。二是保障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调整双向畅通。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不搞平衡“二选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及时与县扶贫办对接并共享信息,对全县扶贫动态管理排查出的“卡外十类人员”“卡内自然增减人员”逐一核查,符合两项条件的“双纳入”,做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2018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932户7821人,其中,A类(575户1081人)、B类(1534户3956人)、C类(824户2784人)。在全县所有扶贫建档立卡7556户29317人中,有1151户3261人纳入低保,A类(231户502人),B类(595户1642人),C类(325户1117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1766.91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低保金677.64万元)。

(2)推动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全面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持续实施医疗救助,有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扶贫实际,县民政部门对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年度内治疗疾病产生的费用按个人实际自付部分,根据规定比例进行救助,平均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对患有规定的22个重特大病种的患者,年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三是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工作的内容,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和资金筹集渠道,调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况,对应参照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使临时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困难群众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救助。

(3)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

2018年,县民政部门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841.13万元,其中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675户8861人2316.77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99户314人243.98万元;向符合医疗救助对象3951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42.74万元;向1731户次7146人次因自然灾害、家庭成员大病和其它原因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688.41万元;向4个边境乡镇发放沿边居民生产生活补助4206.85万元;受理对因遭受火灾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救急难”16件,发放救助金9.00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3.38万元。

2.防灾减灾工作

(1)全县辖区内受灾情况。2018年,由于受强对流天气及热带低压外围气流带来的持续影响,全县11个乡镇及农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霜冻、风雹、雷击、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灾害造成7680户38220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受伤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503.59公顷,绝收面积21.38公顷;一般损坏房屋240间,严重损坏房屋1间,倒塌房屋14间。灾害还造成部分县、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损坏,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27.24万元。

全年,下拨各乡镇、农场下拨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50.00万元,向遭受冬春慌及受灾困难群众2.3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52万元,发放救灾大米85吨,食用油1329桶,棉被、踏花被4454床,救灾衣服1841套(件),毛毯95床,彩布条88件,有效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加强防灾减灾体系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县级避难场所建设。二是积极开展第十个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活动。组织各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乡镇和行业领域特点,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这一活动主题,强调不能把减轻灾害风险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进一步行动起来,针对身边的灾害风险,采取排查治理灾害隐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措施,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向灾害风险转变,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宣传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读本、环保袋)1.17万份。通过开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以家庭为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促进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备灾及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目前,全县物资储备救灾帐篷830顶(含省代储帐篷500顶),彩布条112件,棉大衣176件,毛毯160床,棉被4500床,雨衣200件,长筒雨鞋200双,军用胶鞋200双,铁铲、锄头各库存150把,电筒80把,大米150吨等。二是健全机制,全面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编制完成《勐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勐海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勐海县2018年度主要自然灾害趋势预测及防灾减灾对策建议》、《勐海县2018—2019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评估报告》等,全面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灾害发生后灾情核查、报告、救助等工作得到及时处置,保证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4)继续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1)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目前,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1471人,其中:伤残对象38人,三属对象9人,在乡老复员军人5人,带病退伍军人13人;两参人员866人;老烈属子女2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老兵名538人。有军休干部2人;无军籍退休军工1人。全年,向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757.2万元。其中:发放抚恤金1471人689.41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70人15.47万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109人52.32万元。按省民政厅要求,指定勐海县完成200名优抚对象核查任务,实核640人,完成率100%;完成勐海县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数据4666条,省级通过4489条。

(2)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共接收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55人,其中: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7人,协调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给予安排就业岗位12个(含省级5个),完成了选岗安置工作。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退役士兵48名,发放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自主就业金68.8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9.98万元;向立功受奖士兵和亲属发放慰问金1.35万元;组织33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培训补助金4.86万元。

(3)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做好烈士亲属祭扫和接待服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县军警部队机关及基层部队24个、军队离退休干部2人、军队无军籍职工1人、重点优抚对象代表1443人、现役军人家属93人,发放慰问信2000份,慰问金59.34万元。清明节期间,组织18名烈士家属前往红河、文山等地祭扫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牺牲的烈士,并认真做好安葬在县内烈士亲属祭扫、迁移的接待服务等工作。

(4)以“双拥创模”标准,推进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

长期以来,勐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按照“军民共建、军地并进”的双拥工作目标,建机制,强组织,建立健全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以县双拥领导小组为核心,以服务组织为依托,部门配合,军地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双拥工作纳入《勐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并始终坚持双拥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党委议军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军领导过“军事日”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力度,从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和措施上保证了双拥工作的有效落实。勐海县委、县政府始终严格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双拥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等工作,切实维护好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在双拥成员单位和驻军警部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双拥工作的主旋律,在勐海大地上、在各族人民的心中强劲奏响,呈现出一派军民团结、边防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经济发展的新景象。2018年6月,勐海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县”。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认真核实2018年享受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的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领取西组发(90)26号规定的生活补助人员经费预算和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生活补助18.86万元。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完成勐海县村(居)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提标工作。完成村(居)干部因各种原因辞职补选后的待遇补贴发放和连任三届以上离任村委会干部养老补贴的预算工作。

(2)完成全县90个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发放工作。

(3)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按要求积极做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关系,加强社区管理,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草拟了《勐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4)指导完成打洛镇景洛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和黎明农场管委会设立7个社区审核工作。

(5)组织县城区5个社区开展了“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并组织勐海县社会工作者、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了州民政局举办的社工考前培训班。

5.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探索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2018年新成立民办非企业1个、社会团体4个;变更登记5个,注销协会15家,截至目11月,全县共有民办非企业20家,社会团体97家。

(2)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登记质量。截止11月,全县共办结婚姻登记2652对,离婚登记977对,补领结婚登记674对,其中边境通婚48对,离婚5对。

(3)强化孤儿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州制定的孤儿保障实施意见,认真核实孤儿的身份,年龄、享受条件等,对超年龄的3名孤儿停发补助。截止11月,全县共发放孤儿补助22户23人27.17万元。录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267人,困境儿童信息1665人。

(4)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地名管理工作。继续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补充及整改工作,逐步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利用,编纂出版勐海县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完成首批86条地名词典标准释文。完成省厅确定编入首批云南省《地名志》的勐海部分6条地名释文。报送省民政厅7篇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及14张故事照片。做好国家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前期准备,并完成了主城区门楼牌地址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县住建部门做好城区道路命名、更名,稳步推进楼门牌编制工作。二是行政区划管理。做好县、乡两级24条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完成了勐海县与思茅区、澜沧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检工作,损毁的界桩得到恢复重置。开展好平安边界创建,制定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年度计划,主动掌握边界线地区的矛盾纠纷隐患,有效避免边界线地区矛盾纠纷隐患的发生。

(5)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始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原则,进一步强化救助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救助服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长期滞留人员寻亲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跟进社会救助政策,妥善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照料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净化城市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截止10月31日止,全县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5人次,其中:男性95人次,女性20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4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本省籍29人次,外省籍37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49人次;残疾对象10人次,危重病对象11人次,精神病对象53人次;护送返乡9人次,自主返乡36人次;长期滞留人员31人,医疗救治61人次,共支出各项救助金83.71万元。处理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12具共支出11万元。

(6)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勐海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州民政局对勐海县火葬区划定方案的初审意见,做好初步划定火葬区的面积、人口等各项数据的统计和申报工作。拟调整划定全县12个乡镇农场58个村(居、生产队)委会的394个乡镇农场驻地、村(居)民小组为火葬区,覆盖国土面积970.52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8.69万人;划定386村民小组为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覆盖国土面积1944.3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9.72万人。火葬区调整划定范围覆盖国土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5368平方公里(扣除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覆盖国土面积1944.38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国土面积461.30平方公里、国有林覆盖国土面积1756.89平方公里后)的80.51%;火葬区调整划定范围覆盖人口占全县户籍总人口33.20万人(扣除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覆盖人口9.72万人后)的79.60%。成立殡葬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工作。贯彻执行殡葬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8户困难家庭实施火化补助2.8万元。

6.老龄工作。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开展各种活动和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弘扬傣乡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为主题活动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浓厚氛围,全年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各类宣传册、图片2.7万余份;做好2018年80周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共发放补助资金6120人373.5万元,其中:80-99周岁老人有6099人365.94万元,100岁以上老人21人7.56万元;实施“五老两难”项目3户,发放补助资金6.0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45.00万元,完成州级安排的9个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安排25.00万元体彩公益金用于5个乡镇老龄协会建设老年活动场所大棚;安排20.00万元福彩补助资金,用于勐宋乡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气排球、门球、陀螺场;做好“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共1666人参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16.66万元,全年受理理赔申请27件,赔付金额3.7万元;春节、老年节期间对全县665位离退休、高龄、特困、百岁老人、老英模、农村敬老院老人进行了慰问,送达关爱祝福,发放慰问金23.64万元;1月-11月,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605份;积极组织县乡两级老龄体育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县老龄协会派出参加在安徽省池州市举办的全国首届老年人门球比赛的代表队获得第三名。通过组织开展老年人各种文体活动和文艺汇演,增强了老年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年内举办了门球、地掷球、陀螺教练员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各种活动提供技能支撑;做好县老龄体育协会第四届换届选举工作、全州第六届老年人健身交流活动和全县老年节文艺汇演和游园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7.民政项目建设

1)勐海县殡仪馆项目建设。估算投资1333.5万元,总占地面积44353.7平方米,项目分二期进行,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居民搬迁阶段,待搬迁完成即可开工建设。完成勐往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初设计工作,相关资料已报送省林业资源总站进行林业评审资料的编制。

2)勐海镇象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设计床位20张,投资估算120.00万元,已完成三通一平和施工图设计。目前,因住建部门调规暂停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勐海县民政局(行政单位)

2.勐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其他事业单位)

4.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5.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

6.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7.勐海县勐遮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8.勐海县勐阿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9.勐海县布朗山乡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10.勐海县勐海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勐海县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区和社区建设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和地名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848,63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21,238.36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7,400.00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对比增加20,024,842.61元,较上年增长23.33%,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抚恤补助、困难救助、边民补助及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509,775.80元。其中:基本支出7,772,771.99元,占总支出的6.91%;项目支出104,737,003.81元,占总支出的9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898,862.16元,较上年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老龄专项事业费、城乡低保、边民补助及三区人才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2,771.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9,680.03元,较上年增长6.72%。主要原因主要是晋升基本工资、调整绩效考核基础奖标准后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737,003.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09,182.13元,较上年增长53.29%。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费、老龄专项事业费、抚恤补助和边民补助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01,604.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上年对比增加36,231,927.51元,较上年增长49.5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正常晋升、岗位工资变动增资、抚恤补助、困难救助、边民补助、城乡低保补助、临时救助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67,66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450,955.00元,民政管理事务3,747,286.04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40,853.90元,抚恤10,238,725.00元,退役安置1,530,116.8元,社会福利6,566,746.04元,残疾人事业2,333,780.00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397,500.00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3,171,448.00元,临时救助8,022,363.34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447,624.00元,其他城市、农村生活救助241,405.00元,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30.4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58,731.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49,19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9,410.05元,事业单位医疗152,620.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3,608.5元,城乡医疗救助668,380.0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05,172.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1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4,539.73元,印刷费2,444.00元,邮电费4,787.00元,差旅费41,175.00元,公务接待费6,474.2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7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100.75元,完成预算的18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552.75元,完成预算的12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548.00元,完成预算的287.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359.49元,下降1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378.29元,下降1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81.20元,下降12.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552.75元,占53.87%;公务接待费支出77,548.00元,占46.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552.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552.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事务相关工作、调研、下乡、出差等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5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5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县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74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552.00元,下降10.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次,作为行业扶贫部门,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长期在基层开展工作,致使扶贫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174,842.57元,其中,流动资产5,909,763.86元,固定资产6,265,078.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38,784.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970,786.92元,固定资产增加532,00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4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2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412.7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200

其他固定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12174842.57

5909763.86

6265078.71

4181464.77

441600.00

0

1642013.9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2,9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2,94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2,9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勐海县民政局机关纳入绩效自评项目10个,支出金额3458.31万元。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个,金额285.84万元。分别是义务兵优待生活补助79.98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14.5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金26.84万元,农村住房保险64.5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勐海县民政局开展了1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秀的10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无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个别项目绩效指标仍有待完善,已在2019年的项目预算中作了修改和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勐海县民政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10个,金额3458.31万元。按照《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海财绩字〔2019〕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了绩效管理评审人员,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有序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强化责任主体职责、突出权责一致,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把关,强化绩效跟踪管理、突出事中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突出事后问效,强化评价结果反馈、突出整改落实,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突出绩效问责,强化绩效信息公开,突出阳光透明。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勐海县民政局开展了2018年部门绩效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通过自评,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资金使用效益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部门整体指出绩效自评尚未推广到我单位,故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1111

      附件:勐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0250457119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