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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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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民政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及准标,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以及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6.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11.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勐海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坚决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县民政系统蔓延扩散,在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周密部署,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强有力宣传、强有力机制,全力以赴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群防群治成效明显。目前,全县民政系统未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

1)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措施,特别是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等人员密集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工作指南,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2)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强化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受疫情影响临时遇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帮扶和保障力度。

3)持续动员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4)科学合理安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加强卫生和消毒工作。尤其是清明节祭扫期间,按照省、州民政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组织党员突击队积极参与防控,确保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5)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网格责任区防疫。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党员突击队参与全县性的防控工作,参与佛双社区、沿河社区及本部门网格责任区开展疫情走访排查,做到了对网格区住户情况明、底子清。落实好每周一、周五对本单位、各农村敬老院及网格区大扫除、大灭蚊爱国卫生运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6)积极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同参与,我为祖国守边防”活动,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责任。

2.社会救助工作。

1)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落实省、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勐海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1-11月(实际价格补贴月份是2019年11月-2020年9月),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00.76万元。

2)持续深入开展困难家庭核查、排查,确保“兜准、兜住、兜牢”,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一是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的紧密衔接,制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成立行业督战工作组,深入乡镇、村寨全面开展督战工作。截至目前,由县扶贫办提供的拟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398人中,通过入户核实271人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其中:纳入低保264人,纳入特困供养7人。不符合纳入条件127人(其中4人已死亡)。二是深化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抓细抓实动态管理,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1-11月,共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414户6915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25户344人,发放保障金和特困供养金2964.5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48户723人,发放保障金464.5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866户6192人,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494人,发放保障金2153.1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753.9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25户344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46.85万元。三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助政策。1-10月,对重度一级残疾人10777人次,重度二级残疾人13870人次,困难残疾人21785人次,共发放残疾两项补贴298.04万元。四是强化临时救助保障,加大受疫情影响家庭帮扶力度,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截至目前,全县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39户次2052人次(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32户次498人次),支出救助金211.82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1.15万元),人均救助1032元。

3.加强和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31〕号)要求,提质改造2个公办养老机构。截至11月,两个农村提质改造项目中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已完成,布朗山乡农村敬老院由于资金未到位等原因,未开工。

2)2020年省级10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勐海县12个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委托乡镇进行,现已建好10个,2个正在建设(格朗和南糯山村委会,西定章朗村委会)未完工;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村寨自筹等方式进行实施。

3)已委托乡镇农场对12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建设,现已开工建设3个,9个正在进行开工前的项目申报工作(勐阿镇贺建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勐宋乡曼迈村委、黎明农场广门社区、凤凰社区、葫芦信社区、兴城社区、象塚社区、星火社区、黎明社区)。

4)已按省级标准进行查缺补漏,结合上级补助资金报县政府审批,涉及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购置、监控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儿童关爱保障。

1)城乡社区“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申报的14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点,已全部挂牌,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2)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勐海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勐海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巡查,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11月,全县共有散居孤儿3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1.2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8.8万元。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按照一人一档及时开展信息核查,动态管理。截至11月,全县共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279人。

5.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1)规范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坚持依法收养,杜绝私自收养。坚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为依据,严格收养登记程序办理,上半年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18件,合格率百分之百。

2)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登记结婚2224对,离婚903对,补办结婚登记157对,补领结婚证939本,补领离婚证33本,其中:边民登记结婚7对,离婚1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3)完成国家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建设一阶段工作,已通过验收。“西双版纳州地名地址业务与公众查询系统”、“西双版纳州门牌管理审批系统”、“西双版纳州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建成,并试运行。截至11月,共办理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13件,地址申报审批16件,其中:地名网络申报系统审核13件,地址网上审批10件。

4)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照《勐海县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方案》,各乡镇、成员单位认真履职,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效果明显。

5)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寻亲服务体系,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2020年,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其中男性 118人次,女性14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3人次;本省籍 30人次,外省籍 49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53人次;残疾对象12人次,急危重病对象7人次;流浪重性精神病患者64人次;自主返乡41人次,医疗救助66人次,接护送返乡4人次;共有滞留人员29人,其中落户安置11人,医院机构站外住院救治18人,共支出各项救助金56.65万元。

6.持续积极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和管理。

1)建立和完善殡葬责任机制。结合勐海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农场、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按照勐海县殡葬工作推进会和《勐海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关于督促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农场、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的发展。

2)加快勐海县殡仪馆和勐海县骨灰塔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城殡仪馆悼念厅、综合楼、殡仪车库、悼念厅和焚烧处理房等五个单体的主体工程。正在开展火化炉设备的采购工作,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

3)积极开展拆除活人墓和整治大墓豪华墓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殡葬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组织城区及周边乡镇对乱埋乱葬点进行实地调研,实地研判。对坟山管理直接责任人发放《整改通知书》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拆除活人墓和做好善后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拆除活人墓153座,拆除大墓6座。对勐遮方向4公路坟山栽种绿化树苗进行遮蔽。

4)开展清理整顿企业和个人制造销售大墓碑工作。经前期摸排,全县大墓碑制造销售企业和个人共有16家,按照《云南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制造大型墓碑企业等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9〕2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等文件要求,对公路沿线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强制拆除和搬离工作。

5)认真开展殡葬惠民工作。完成对个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工作,共发放补助资金13户1.3万元。

6)加强殡葬宣传,营造文明低碳祭扫。利用清明节等假期加强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布标3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设立宣传牌30块;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海政办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禁止燃放鞭炮,在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大门口设立鞭炮收留点,共计收留鞭炮300余封,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加强清明节祭扫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治理,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行为,努力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保护勐海生态环境、美丽县城创建作出共同努力。

7)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勐海镇、打洛镇、布朗山乡和勐满镇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组织实施建设的有勐遮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勐混镇、黎明农场和勐阿镇等6个乡镇农场,其中勐遮镇和格朗和乡正在开展林地征占手续的办理;方案编制修改和选址中的有西定乡和勐往乡等2个乡镇。

7.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1)认真核实2020年享受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的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领取西组发(90)26号规定的生活补助人员的经费预算和发放工作,共发放生活补助163740元。

2)报送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民政部“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

3)协助组织部门完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农村领头雁”工作调研。

4)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指导工作。6月11日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2019年度全县村(居)委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情况调研工作;同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一起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海民联发〔2020〕3号),并于9月18日指导全县98个村(居)委会、1047个村(居)民小组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8.加强培养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1)严格“三同步”措施,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从2020年1月1日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报告都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社会组织工作转为网上办理。勐海县现有82家社会团体、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完成网上信息补录。截至目前新登记社会组织3家,注销8家,变更法人5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8家,变更住址3家;参加年检91家,未参加年检2家,新注册登记2家不参加年检,拟注销12家,年检合格率97.8%。已建党组织10个(2020年新建党支部2个),其中单建党支部3个,联建党支部7个(覆盖社会组织18个),联合挂靠覆盖32家,截至11月党的覆盖率达到69.6%(计入党建基数79家,覆盖55家)。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在申报材料中增设《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在登记注册时签订党建工作承诺书,年检材料要求提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说明。

2)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为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截至11月,勐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12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勐海县民政局(行政单位)

2.勐海县殡葬管理所(其他事业单位)

3.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4.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其他事业单位)

5.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6.勐海县勐遮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7.勐海县勐阿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8.勐海县布朗山乡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9.勐海县勐海镇敬老院(其他事业单位)

勐海县民政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区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8,574,130.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574,130.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818,605.98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是:边民补助收入减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收入减少,由于政府职能划转,抚恤金补助、安置补助、中央自然灾害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506,580.80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7,201.56元,占总支出的12.09%;项目支出105,939,379.24元,占总支出的87.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162,776.43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边民补助支出减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减少,由于政府职能划转,抚恤金补助、安置补助、中央自然灾害补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7,201.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2,503.28元,增长49.80%。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县级配套的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纳入基本民生支出,在基本支出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94,687.92元,占基本支出的97.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513.64元,占基本支出的2.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939,379.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05,279.71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是:边民补助支出减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减少,由于政府职能划转,抚恤金补助、安置补助、中央自然灾害补助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43,840.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4,720.64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边民补助支出减少,由于政府职能划转,抚恤金补助、安置补助、中央自然灾害补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发展党员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324,40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1,984,492.00元为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1,000.00元为区划地名管理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88,728.00元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及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成本性支出、乡镇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65,734.20元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9,470.80元为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017.60元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749.20元为职业年金记实单位缴费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551,619.00元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2,196,750.00元为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支出;2081004—殡葬6,614,338.00元为殡仪馆、骨灰塔项目建设支出;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92,607.59元为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5,400.77元为乡镇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331,080.70元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36,050.01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588,889.00元为城乡低保生活救助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822,700.00元为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917,001.15元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91,713.00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450,077.00元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8,400.00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61,984.72元为村(居)干部待遇生活补助支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08,600.00元为边民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12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7,775.5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8,183.81元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160.80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2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职工购房补贴。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75,230.00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387.00元,完成预算的7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87.00元,完成预算的27.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730.28元,下降1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34.72元,增长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65.00元,下降67.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占87.74%;公务接待费支出8,387.00元,占12.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县开展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普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3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县开展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普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69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215.69元,下降33.02%,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车辆统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接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017,015.42元,其中,流动资产546,423.71元,固定资产7,463,586.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00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44,728.62元,流动资产减少2,652,500.62元,固定资产减少392,227.00元,无形资产减少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893.1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017015.42

546423.71

7463586.71

4181464.77

677215

0

2604906.94

0

0

700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2个,评价金额3,878.67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1个,良1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1111


勐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