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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 西食安委公告 2019年第3号

作者 :未知 来源 :转载https://www.xsbn.gov.cn/101.news.detail.dhtml?news_id=6653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12

近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具体如下:

一、 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以及生长于施用过农药的土地上的野生菌,因为有毒的野生菌很难辨别。

二、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后至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请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可用手指反复多次按压舌根即可引起呕吐,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携带剩余菌子样品,以备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刻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六、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 各地要立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 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