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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http://www.ynmh.gov.cn/12.news.detail.dhtml?news_id=30917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1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


一、起草过程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22条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对接,掌握各部门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提出我州贯彻省稳增长政策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州经济发展实际,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及时起草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州政府督查室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将各指标按季度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连同稳增长措施落实工作一并抓督查落实。

二、意见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意见充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参照了省意见的框架,主体内容是贯彻省上的22条政策措施,补充新增了1条措施,需要重点说明的几条措施:

第1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州级2亿元专项前期项目,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一批事关全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2018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确保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州财政局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州级财政。

第2条: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提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 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第5条: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州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

第8条:加大企业达规培育力度。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州财政积极向省级争取资金,用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户以上。

第10条: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认真落实《云南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加快重点行业发展,对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所明确要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争取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大对培训人员的服务力度。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版纳行动,争取省财政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14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认真落实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措施及我州的相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13亿元以上。

第17条: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立完善《西双版纳州特色小镇管理办法》,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尽快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县、市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优先安排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

第19条:深入推进“三大战役”。认真执行省“民营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民营经济10强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县域争先进位,对被省考核获得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认真执行省“园区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园区经济10强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第21条:鼓励创新创业。全面落实《西双版纳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筛选实施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主的10个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争取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户以上、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户以上。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除申报争取享受省级奖补外,州级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州级10万元给予奖补。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积极争取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