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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1
一、退耕地还林项目
补贴标准:退耕地还林补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次性种苗补贴50元/亩(其中:2006年以前为50元/亩,2007以后为100元/亩);第二部分为退耕地周期性补贴,第一周期补贴标准为260元/亩年(其中:210元粮食折现费,30元运费,20元教育卫生费;经济林补助期为5年,生态林补助期为8年),第一周期结束后进入第二个周期,补贴标准为:125元/亩年管护费(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亩;管护费补助20元/亩),补助年限与第一周期相同:经济林补助期为5年,生态林补助期为8年。
二、荒山荒地造林项目
补贴标准:荒山造林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亩(2006年以前为50元/亩,2007、2008年为100元/亩,2009年为200元/亩,2013年为300元/亩)。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补贴标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每亩补助120元,补植补造每亩补助50元(2012年以前每亩补助50元,2012年以后每亩补助100元),沼气、太阳能、微小水电每台补助1000元,技术技能培训每人补助200元。
补贴方式:按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规划到每家农户的山头地块,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林业部门提供历年退耕任务面积数据,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