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大主席团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9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5.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6.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